原标题:委托境外厂商OEM生产保健品走私案,代理商涉嫌走私,品牌方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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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雄律师深圳.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海关及走私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图片为AI生成)
来函咨询:
我公司在国内销售一款保健品,我司是品牌持有方。前几年,我司曾委托国内一家代理公司在欧洲某国贴牌生产过几批保健品。我司向该代理公司下单之后,由该代理公司向国外生产厂商下单、跟进生产,然后进口到国内,贴标签等,再交货给我司。该代理商向我司报价是全包价,即在国内的交货价,我司不参与任何国外环节和报关环节。代理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货期交货到我司,我司先期支付一部分货款,到货后再支付剩余货款。大概这个情况。后来我司又找到更好的合作方,就没有继续再与这家代理公司合作了。最近听说这家公司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被查了。目前办案部门没有找过我司,我想了解一下,上述情况,我司有法律风险吗?
走私刑事辩护资深律师吴国雄律师/深圳:
1、一般而言,一起走私案件,往往会有这样一些角色:货主、货代公司、报关公司、物流公司。走私是一种跨关境犯罪行为(保税货物的后续走私除外),所以要详细审查你司与“该代理公司”之间的交易模式,是跨境交易还是国内交易。如果你司与“该代理公司”之间是国内交易,那么你司都不属于上述“角色”。如果是跨境贸易,那么就有可能是上述中的某一个角色。
2、从你所述内容来看,你们更像是国内交易。当然还要考虑其他证据,比如“该代理公司”与你司的结算单据会否列明“货价”“关税”“报关费”“物流费”等明细。一般如此列明的情况下,那么你司仍然有一定的风险,你司有可能知道列明的“关税税款”低于实际应缴税额。
3、此类案件,在实务中是相当复杂的,应当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涉及的所有环节(如商谈邮件、微信记录、订单、结算单据)、物流、资金流,逐个审查、评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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