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要买车的朋友们,有福了!

越城区、新昌县限时发放购车补贴

总额950万元

先到先得,奖完即止!

谁能申请?如何申请?

详细攻略来啦!

新昌汽车购新加力

一、补贴时间

2025年12月17日--12月31日(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二、活动总额

总金额450万元整,先购先补,补完即止。

三、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新昌县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其中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本轮汽车消费券不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和浙江省置换更新补贴重复享受。每个消费者、每辆新车只可享受一次。

四、补贴种类

(一)汽车消费补贴

消费者购车后,由汽车销售企业协助整理发票、行驶证、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汽车消费补贴将于活动结束经审计后统一发放至消费者个人银行卡账户。

消费者须在2026年1月14日前(含当日)办理上牌手续并完成申请。

(二)其他消费券

消费者汽车消费补贴的申请审核通过后,新昌县商务局将分批次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服务机构根据名单将其他消费券(单张消费券券额200元,满400元可抵用)发送至消费者云闪付个人账户中,每个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前均需实名注册云闪付账号,消费者须在2026年2月28日(含当日)前至参与其他消费券活动的企业进行核销,该消费券不得用于办理或购买储值卡,不可套现,且过期作废。新昌县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系统后台核销数据等信息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与参与活动企业进行清算。

五、补贴标准

按照新车发票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

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之间的补贴1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2000元,共3000元;

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补贴2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3000元,共5000元;

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之间的补贴4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4000元,共8000元;

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5000元,共11000元。

六、附则

1.参与活动企业需积极配合宣传推介,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上浮或高于平时,鼓励配套推出让利促销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指导购买人申请补贴,及时完成材料初审,按要求汇总报送销售情况。

2.非个人消费者购车的按2025年10月10日起开展的新昌县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继续执行。

3.汽车销售企业必须在购车发票正面标注:“已参加新昌县汽车焕新活动,不再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未标注的一律不予资格审核。若因提车、重复申报等原因导致补贴错发,汽车销售企业为主要责任人,须追回重复补贴资金,若未能及时追回,由汽车销售企业承担补贴损失。对存在利用补贴活动套现、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的消费者或企业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

5.如遇退车等特殊情况,汽车销售企业应第一时间向新昌县商务局报备说明,消费者及时退还已享受的补贴,如拒不退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活动由新昌县商务局负责解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活动参与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越城汽车购新加力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31日(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二、活动金额

总金额500万元整,先购先补,补完即止。

三、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越城区(斗门、马山、孙端、沥海四个街道除外)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其中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登记注册地须为绍兴。

本轮汽车消费补贴不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和浙江省置换更新补贴重复享受。每个消费者、每辆新车只可享受一次。

四、补贴标准

按照新车发票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汽车发票含税价格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之间的补贴1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2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补贴2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3000元;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之间的补贴4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4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叠加其他消费券5000元。

五、操作流程

(一)汽车消费补贴

消费者购车后,自行在申报平台进行申请,需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信息、新车信息、银联交易POS小票(单笔支付金额≥1万元)等,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相关信息进行初审,越城区商务局进行终审并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名额;消费者须在2026年2月6日前(含当日)办理上牌手续并完成申请,2026年2月7日起系统将停止申请,逾期未申请及补正重新递交的视作放弃补贴,汽车消费补贴将于活动结束后统一发放至消费者个人银行卡账户。

(二)其他消费券

消费者汽车消费补贴的申请审核通过后,越城区商务局将分批次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服务机构根据名单将其他消费券(单张消费券券额200元,满400元可抵用)发送至消费者云闪付个人账户中,每个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前均需实名注册云闪付账号,消费者须在2026年3月8日前至参与其他消费券活动的企业进行核销,该消费券不得用于办理或购买储值卡,不可套现,且过期作废。越城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系统后台核销数据等信息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与参与活动企业进行清算。

六、申请路径

补贴申请路径一:

微信搜索“越城发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点击“汽车焕新活动”进行补贴申请。(申请页面首页即可查看剩余额度)

补贴申请路径二:

微信搜索“今日越城”公众号——点击“便捷服务”——点击“汽车焕新活动”进行补贴申请。(申请页面首页即可查看剩余额度)

七、越城区汽车焕新活动参与车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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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则

1.参与活动企业需积极配合宣传推介,所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上浮或高于平时,鼓励配套推出让利促销活动。汽车销售企业负责指导购买人申请补贴,及时完成材料初审,按要求汇总报送销售情况。

2.汽车销售企业必须在购车发票正面标注:“已参加越城区汽车焕新活动,不再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未标注的一律不予资格审核。若因提车、重复申报等原因导致补贴错发,汽车销售企业为主要责任人,须追回重复补贴资金,若未能及时追回,由汽车销售企业承担补贴损失。对存在利用补贴活动套现、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的消费者或企业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登记证书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

4.如遇退车等特殊情况,汽车销售企业应第一时间向越城区商务局报备说明,消费者及时退还已享受的补贴,如拒不退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活动由越城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活动参与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