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22日),网红医生“烧伤超人阿宝”(本名宁方刚)补缴846367.61元税款及滞纳金的消息,让自媒体行业炸开了锅。这份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的查处结果,不仅终结了自媒体赞赏收入“纳税模糊地带”,更向全行业释放出明确信号:曾经被部分创作者视为“无偿赠予”的赞赏收入,如今已被明确纳入应税范围,纳税合规成为自媒体运营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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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拥有160余万粉丝的医疗领域知名博主,宁方刚的赞赏收入规模相当可观。举报者艾芬提供的材料显示,其单篇文章最高可获得7万余次打赏,金额从4元到128元不等,单篇打赏收入至少数十万元,且还存在在他人公众号挂载个人打赏码的增收行为 。这一案例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自媒体赞赏收入的法律定性——此前沈阳税务部门曾认定此类收入为“个人自愿小额赠予”,无需缴纳个税,但北京西城税务部门在向国家税务总局核实后明确,该认定已被纠正,赞赏收入应按“劳务所得”计税 。

这一定性并非凭空而来。从法律本质看,自媒体创作者通过发布图文、视频等内容获得赞赏,本质是读者、观众为其提供的知识服务、内容创作劳务支付的对价,而非无偿赠与,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劳务所得”的界定。此前因行业新兴、政策滞后,部分创作者纳税意识淡薄,加上平台缺乏代扣代缴机制,导致赞赏收入纳税率偏低。而宁方刚案的查处,标志着税务部门对自媒体行业的监管从“模糊容忍”转向“精准执法”,各地税务机关将大概率参照这一标准统一执行。

对于广大自媒体创作者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具体纳税规则。根据现行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征收分为两个阶段:预扣预缴阶段,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再按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年度汇算清缴阶段,赞赏收入需并入综合所得,按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扣除6万元起征点及专项附加扣除后多退少补。以单篇10万元赞赏收入为例,预扣预缴阶段需缴纳100000×(1-20%)×40%-7000=25000元个税,年度汇算时再根据全年总收入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查处仅涉及宁方刚的个人账户赞赏收入,其通过“烧宝生活馆”“烧宝心选”等渠道的带货收入因属公司运作,需由注册地税务部门另行核查,艾芬也表示将继续举报相关涉税问题 。这意味着,除了赞赏收入,自媒体的带货佣金、广告分成、付费阅读等各类收入,都将被纳入税务监管视野,不存在“法外之地”。

自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宽松的创作环境,但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宁方刚案并非个例,随着大数据监管技术的成熟,税务部门能够通过支付平台、社交平台数据精准追踪创作者收入情况,隐瞒收入、逃避纳税的风险越来越高。此前就有公众号博主因未申报12万元赞赏收入,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超2万元的案例。

对于创作者而言,主动学习税务知识、规范收入申报是当务之急:自然人创作者需留存收入凭证,按规定主动申报;以公司、个体工商户名义运营的自媒体,应建立规范财务制度,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若存在过往未申报的赞赏收入,可主动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避免因逾期产生高额滞纳金甚至行政处罚。

从行业发展来看,税收监管的完善并非坏事。它将倒逼自媒体行业告别“野蛮生长”,推动创作者从“流量导向”转向“内容导向”,通过优质内容实现合法合规增收。同时,统一的纳税标准也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遵守规则的创作者获得更稳定的发展空间。

宁方刚84万元的补缴款,是一堂生动的行业合规课。随着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的不断完善,自媒体行业“赚快钱不纳税”的时代已经结束。唯有敬畏法律、主动合规,将纳税视为应尽义务,才能在行业洗牌中站稳脚跟,实现长期健康发展。毕竟,合法的收入才是最安心的收入,合规的创作之路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