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可(新京报传媒研究院)
近日,一则“明年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算违法”的新闻在网络热传。这一解读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与公众困惑。但多位法律专家迅速澄清,这完全是一次误读。
一个法律条文,为何会在传播中完全走样?
01
老法条的新标签
仔细拆解带来讨论的消息源头会发现,最早有媒体在报道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将新闻的“价值点”锚定在一个极具戏剧性的“变化”上:“明年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
这一表述迅速吸引了公众的目光,不少媒体也对此进行转发。但事实上,这并不是所谓“新法”。
20年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明确利用网络发淫秽照片、视频构成治安违法。新法只是按照现在的表达习惯,把原来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表述成了“信息网络”,并且调整了罚款金额,以及增加一款要求:从严处罚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违法。
“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的新增内容则完全来自媒体的误读。
误读的关键一步,是用“不雅”这个边界模糊、高度主观的日常词汇,替换了法律中具有特定内涵的“淫秽信息”。
这种替换,本质上是将法律专业术语“通俗化”为大众能轻易理解但极易产生歧义的日常语言。但却直接导致了公众的恐慌从“传播淫秽物品”滑向了涵盖情侣、夫妻间私密交流的广泛领域,制造了“人人自危”的假象。
02
被“误读”的法条
“不雅照”风波并非孤例。在流量逻辑的驱动下,对权威信息的标签化处理,已成为一种值得警惕的传播模式。
此前,“吸毒记录封存”的新闻登上热搜,而由于被简化成为特权“开后门”,引爆了情绪化对立。
昨日,针对“哪位少爷吸了”等网络热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出正式回应,权威解释清晰指出:封存不是消除、删除记录,有关违法信息仍然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者披露。实行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减少和避免“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也有利于为将来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一定的实践经验。这一做法是现有戒毒人员信息保密政策的延续和完善,并非新创“特权”。
然而,这一立法初衷,却在被“特权”标签引爆的舆论中失语,公众的注意力留下深刻的信任裂痕。
而“交通事故无责也要赔”则成为一种更顽固的误读,它根源于对法律概念的混淆。
这种误解主要触及两个真实的法律规则:一是交强险法定的“无责赔付”限额制度;二是机动车对行人承担的、基于风险分配的无过错赔偿责任(通常不超过10%)。
早在多年前,就有媒体讨论过保险“无责不赔”条款与法律原则的冲突。但当“谁弱谁有理”的情绪化标签覆盖了“交强险的公益属性”和“危险源控制者责任”的严谨法律逻辑时,公众感受到的便不再是法律的精密与公正,而是“和稀泥”的困惑与不公。
03
克制“标题冲动”
媒体追求传播效应无可厚非,但当简化变成误导,“普法”沦为“制造恐慌”,媒体就背离了其提供准确公共信息的基本职能。
面对法律这类专业而严肃的议题,媒体首先要克制“标题冲动”,让标题回归事实核心而非贩卖情绪。一次轻率的点击诱惑,代价可能是公众信任的长期折损。
其次,亟须建立专业的核校机制,尤其是在法律、财经等领域,报道前应有基本的核实流程或咨询权威信源,以厘清“新规”与“旧法”、“亮点”与“误读”的界限。
再次,务必呈现完整的语境,不能剥离法律适用的具体前提、限制条件和立法本意,避免因断章取义而催生不必要的公众焦虑。
当误读发生时,主动、及时、显著地承担起纠错的责任, 是修复信任不可或缺的一环。而比事后补救更重要的,是将严谨与负责内化为报道的准则。
信息的真实,才是公众理性对话的根基。
校对 |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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