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的处理方案
身在职场的朋友大多难免经历离职,辞退或裁员,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有意思的是,同样的事,在不同公司的会议室里,上演的经常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剧本。
在许多跨国企业里,你能看到,HR把文件推到你面前,逐条解释,“这是法定的N+1,这一项是公司额外补偿,综合下来,大致是N+X”,然后感谢你对公司对这些年来的贡献。
而在另一端,签自愿离职,拿N+1算好的,不少是能少点就少点,甚至耍小手段逼你“自愿“离开连赔偿都没。
在这样的语境里,当前段时间中山佳能通出国内,网传给出“2.5N+1”赔偿时,又见那句荒诞的话:“外企给的赔偿太多,是在恶意扰乱市场。”
正常的打工人,听到这应该是震惊的,好似压低赔偿才正常,你给多了,就是坏规矩,这样的价值观居然有脸公开宣告。
二、“赔得多”,真的是“扰乱市场”吗?
说“扰乱市场”的人,潜台词是这样的:
我们这么多年,一直用压低赔偿、打擦边球的方式控制成本,大家都这么干,你给这么多钱,让我们怎么办?
如果企业把违法成本、拖欠补偿当成“竞争优势”,那么任何一家愿意多承担一点责任的公司,都会被视为“搅局者”。
问题不在于“给得多“,而在于有些老板习惯了给得少。
更关键的是,真正“扰乱”的不是补偿金的数额,而是价值标尺:把遵守法律、尊重契约视为“坏规矩”,把压低员工权益、转嫁经营风险当作“正常经营”;这才是最危险的,它试图把“侵权”塑造成一种“合理的市场行为”。
三、“不敢赌”与“习惯赌”
对多数跨国公司来说,在中国的用工合规,不只是中国法律的问题,还是母国法律、总部治理、投资者关系的综合问题。
一旦爆出严重劳动争议,国外股东会质疑管理层;全球媒体可以迅速放大个案,形成长期负面;某些国家甚至会引入“人权、劳工标准”等指标来评估一家企业的整体表现。
因此,对于外企来说,“违法或打擦边球”带来的隐性成本极高。算一圈账,往往发现:不如一开始就把补偿给足,省掉后面的一连串风险。
反观国内不少民企,面对的是另一种生态:
劳动监察资源有限,监管存在空白和不平衡;劳动仲裁虽然门槛不高,但周期长、过程复杂,很多员工中途放弃;企业内部有法务,有固定合作的律所,而普通员工对法律一知半解。
在这样的现实结构下,有些企业就“赌一把”的成本很低:赌员工不懂法;没有时间、金钱去维权;赌监管不会主动上门。
赢了,就省下一笔赔偿;输了,大不了按照法律补给你,算一笔事后成本。
如果把“违法当成本控制”,那么外企“不敢赌”,民企“敢赌”,自然会在赔偿金上呈现明确差异。
问题在于,谁更在意违规的代价。
四、“地主思维“与”契约精神”
在现代商业中,职员和公司本是顾佣的契约关系,然而,有些老板,潜意识却还是“地主思维”。
在某些企业主眼中,员工不是平等的契约主体,而是依附性的“家人”。
当你能熬夜加班、为公司拼命时,你是“自己人”,可以谈理想、谈情怀,“公司就是大家的家”;当你年纪上来了、身体吃不消了、行业风口变了,你就成了“多余的人”。
在这种关系里,所谓的“以公司为家”,实质上是在员工身上附加了一层道德义务(忠诚、感恩、服从);却在企业自己需要裁员时,不愿意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
在现代意义上,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出售自己有限时间和技能的一份合约,这份关系开始于签字的那一刻;也应当在终止时,通过合理的补偿画上句号,情感叙事可以有,但不能取代契约关系。
真正成熟的用人制度,不是要求员工“把公司当家”,而是承认每个人都是独立的经济个体,有权利计较每一条条款。
从这个意义上看,外企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并不是“糖衣炮弹”,而是一种更接近现代契约逻辑的做法,我买的是你的时间和能力;当我不再需要这份服务时,应当为终止合同支付相应对价;在这笔对价之外,多给的一部分,是为了减少摩擦,维护双方最后的体面。
五、民企的困境与选择
把问题全部归咎于“黑心老板”,并不公平,也不准确。
许多民营企业处在产业链的中低端,长期面对的是,上游品牌或平台压价;下游消费者对价格极为敏感;原材料、物流、租金、人力成本刚性上升;行业政策、消费风向不断摇摆。
在这样的环境里,可以调整的空间极小,而“人”,却成了最灵活、也最没有抵抗力的成本科目;于是,在经济下行、订单减少的时候,做一笔“无情”的减法,似乎变成“理性的”选择。
这并不是为违法裁员辩护,而是提醒我们,要改变劳动现场的粗暴,不能只用道德指责,还要看到背后的结构性困境。
如果一个行业整体利润极薄,对规则的尊重往往最先被牺牲;
如果监管执行不均,最容易变形的,往往是话语权最少、最易被替代的那一方。
因此,真正的命题不是“外企好,民企坏”,而是在一个竞争激烈、利润有限的市场里,有没有可能,通过规则设计和治理改良,让“守法尊人”的企业不至于被淘汰?这才是现实中更为关键的问题。
六、打工人的知法与改变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多数打工人对法律条文是陌生的;但这几年,情况在悄悄变化:年轻一代更愿意把劳动关系看作“我付出,我要回报”的契约,而不是“我依附,你赏饭吃”的恩赐。
当越来越多的人知法维法,企业在“灰色地带”的空间就会被一点点压缩,那些指责“外企赔太多扰乱市场”的声音,本质上是在抵抗这种变化,他们希望所有人都回到那个“不懂法”“不计较”的时代;希望“低赔偿”“无赔偿”成为行业不言自明的潜规则。
但一个健康的市场,正常的做法不应当是,“让高标准的往下降,大家一起糊弄”;而应当是,“让恶意压低的被纠偏,让正常赔付成为基线”。
真正应当被视为“扰乱市场”的,是那些,公然用违法手段压低经营成本的企业;通过威胁、欺骗、信息不对称,剥夺劳动者正当权益的管理者;企图把“侵权常态化”的声音。
而外企高标准的裁员补偿,无论出发点是品牌考虑,还是法律压力,至少提醒了我们,劳动合同是一份可以较真到底的契约;员工在离开公司时,理应获得与其付出相匹配的尊重与回报;
裁员这件事,本身并无善恶;一个文明的市场,不必仰赖“良心”,而是应当通过制度,让“不良心”付出更高代价;否则,所谓的“繁荣”,只不过是建立在压低尊严、透支信任之上的虚假光亮。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