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唐山迁西县三屯营镇东贾庄子村张某泉非法采矿案因未受实际处理再度引发关注。经查,张某泉两年间非法挖掘片麻岩40余万吨,涉案价值超210万元,形成完整非法利益链条。目前,基层监管人员因失职受处分,但张某泉长期非法采矿未被有效处罚的核心问题仍悬而未决,多环节责任厘清与处理措施落地成为关切焦点。
2020年5月,迁西本地人张某泉与他人协商入股当地齐心钢渣处理厂后,以"开发闲置荒山"为由,在东贾庄子村南荒山持续开展非法采矿活动。其作案模式清晰,将开采的片麻岩矿石运至入股的钢渣处理厂,与工业钢渣混合加工后,筛选出铁粉、石渣对外销售,完整构建起"采矿-加工-销售"的非法利益闭环。
经专业机构岩性鉴定及公安机关侦查核实,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的两年时间里,张某泉累计非法挖掘片麻岩达40余万吨,经价格认定涉案价值超过210万元。相关部门明确指出,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采矿罪,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在案件核查过程中,基层监管环节的失职问题与公职人员提供“保护”的情况同步暴露。作为东贾庄子村领导干部,李某所肩负村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全面监管职责,却对张某泉长期在村域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视若无睹,未履行巡查、上报等法定职责,存在工作失职。2023年4月,三屯营镇纪委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对李某所作出严重警告处分决定,认定其对非法采矿问题监管不到位负直接责任。
更引人关注的是公职人员充当“庇护”的问题。调查发现,在张某泉非法采矿案及此前的寻衅滋事案件中,多名公职人员存在纵容隐瞒行为。其中,三屯营执行部门领导人员朱某的违规情节尤为突出:2012年张某泉寻衅滋事致两人轻伤案件中,朱某被指实施"一案分两案"、"压案不立"、"强迫调解"等行为,且案件未积极处理解决,后续由执行人员吴某代为办理调解;在此次非法采矿案中,朱某再次存在纵容、不作为问题。后朱某被留置,相关问题线索有待相关监督部门处理。
尽管张某泉已因非法采矿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一个关键疑问始终未予解决:张某泉非法采矿行为持续长达两年,为何直至2022年5月才被立案,期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同一时期,临近张某泉矿场的周某,因同类事项已被判决处理,而张某泉非法采矿事件始终未有处罚结果,责任落实与处理推进,仍待地方部门加强监督。更值得说明的是,张某泉曾受邀登上电视节目采访,被评为“道德模范人物”,但非法采矿事宜,已与“道德模范”标准相去甚远。
问题的核心暴露出全链条责任的缺失。村级层面,李某所的监管缺位使得非法采矿行为失去第一道防线,未能及时制止或上报;乡镇执法层面,三屯营镇相关执法部门未开展常态化巡查,对群众潜在反映的问题未及时核实处置,形成监管真空;公安与司法层面,以朱某为代表的公职人员的包庇纵容,直接降低了张某泉的违法成本。
目前,张某泉非法采矿案的司法程序仍在推进中,取保候审状态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
此次非法采矿案的完整处理结果,包括全链条责任的最终厘清、涉案人员的依法处置以及受损山体生态的修复进展,其处理成效也将成为检验当地矿产资源治理能力与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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