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北府公告〔2025〕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4〕7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防止25度以上陡坡地农耕活动产生的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我县对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198466.34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64.35%。分布于永昌镇、永安镇、擂鼓镇、曲山镇、通泉镇、桂溪镇、都贯乡、陈家坝镇、白坭乡、漩坪乡、禹里镇、开坪乡、小坝镇、桃龙藏族乡、片口乡、坝底乡、马槽乡、白什乡、青片乡。
二、禁止在划定的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已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上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北川禁止开垦陡坡地总体分布图
2.北川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分布图
3.北川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面积统计表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北川羌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乡(镇)面积统计表
来源: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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