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省级以下
公益林行政职权的决定
粤府〔2025〕7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省级公益林、市县级公益林(以下统称省级以下公益林)的划定并公布、调整行政职权属于省政府。为适应法律法规对公益林行政职权调整的变化,保持公益林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现决定将省级公益林划定并公布、调整行政职权委托省林业局实施,将市县级公益林划定并公布、调整行政职权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实施,将县级公益林划定并公布、调整行政职权委托鹤山市人民政府实施。省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鹤山市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行使上述行政职权,要按照省政府委托职权实施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省级以下公益林划定并公布以及调整工作,严格审查把关,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提高监管效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省级以下公益林划定并公布、调整行政职权实施的监督与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实施的
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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