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液化石油气用户的一封信

太湖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规范管理气瓶充装、销售、使用行为,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将气瓶产权购置、燃气配送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液化气站只充装自有产权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同时对自有产权气瓶建立档案,并负责气瓶的管理、维护、检验、报废,其费用均由液化气站承担。

二、液化气用户的自有气瓶可自行选择所在地液化气站办理液化气瓶置换手续,液化气站必须及时受理,合理收购用户气瓶;对于无气瓶的新用户,由液化气站直接提供气瓶,用户无需购置气瓶,仅需向液化气站缴纳气瓶押金,签订气瓶供气协议,约定用户气瓶押金、退瓶等相关服务内容,并对用户进行液化气瓶使用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用户可随时退瓶,凭押金收据和液化气瓶领回押金。

三、燃气用户无需承担气瓶购置费用和气瓶检验费用(第4年、第8年),只需支付押金即可终身使用合格气瓶,减轻用户经济负担。

四、瓶装燃气实行配送经营,由所在地液化气站直接向燃气用户配送,并加强对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的管理,配送车辆应当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我县各液化气站现已配备配送人员和车辆,并公示配送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请广大液化气用户积极配合配送和随瓶安检工作,不上门自提购气。

安全生产,事关千家万户。广大居民朋友们,请尽快前往附近液化气站置换气瓶,降低用气成本,提升燃气使用安全,若发现液化气站存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太湖县城市管理局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 来源:太湖县寺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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