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
为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2025年12月,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跟踪问题整改等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形成警示,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并进行安全措施整改,现将曝光内容公布如下:
一、高风险企业曝光
商丘市百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汉通物流有限公司
睢县铭轩物流有限公司
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1、2025年12月02日12时40分许,刘某霞驾驶摩托三轮车沿睢县西陵寺镇榆厢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316省道159公里100米睢县西陵寺镇榆厢西路段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李某康驾驶的豫N7***A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霞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2025年12月12日08时许,刘某驾驶豫NU***R号轻型栏板货车在河南省睢县东环路阮楼村路段由东向西右转弯时,与由南向北刘某霞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霞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3、2025年12月13日6时20分,张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豫ABL***3号沿G343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睢县周堂镇丁营路口处,与前方等待绿灯通行的杜某进驾驶的豫LN9***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剐蹭,后又撞向路中信号灯设施,造成两车及信号灯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驾驶人均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4、2025年12月8日20时40分,杜某军驾驶豫A3***E小型轿车沿睢县黄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睢县黄河路与恒山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郑某奎驾驶的渝BR***T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军、郑某奎、豫A3***E乘车人孙某菲、渝BR***T号乘车人王某凤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乘车人孙某菲、王某凤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受轻伤。
5、2025年12月4日13时07分许,代某某饮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轿车,沿睢县G343国道时,被睢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后代某某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代某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6、2025年12月7日19时08分许,张某某饮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轿车,沿睢县西匡线时,被睢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后张某某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张某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7、2025年12月8日13时30分许,睢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睢县罗冯线设卡盘查时查处一辆车牌为豫NDU***7的小型新能源汽车,经检查驾驶员刘某涉嫌酒驾,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刘某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8、2025年11月03日19时05分,李某显驾驶四轮电动车沿路由东向西行驶郭店镇朱王庄十字路口时,与洪某美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上述路口时相撞,随后洪某美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又撞上路边行人时爱某,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时爱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9、2025年12月05日14时54分,王某福驾驶车牌号为豫N7L903小型汽车,在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关回族镇新吾北路135与路某伟电动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当事人王金某负次要责任:当事人路某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10、2025年12月06日10时04分,苏某兵驾驶车牌号为豫NS22XX小型汽车,在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关回族镇建设路辅路与叶某风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苏某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当事人叶某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11、2025年12月07日09时38分,宋某林驾驶车牌号为豫N97AXX大型汽车,在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关回族镇信陵东路与胡某博驾驶车牌号为豫NY18XX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宋某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胡某博无责任。
12、2025年12月08日12时49分,胡某奇驾驶车牌号为豫AFQ33XX小型新能源汽车,在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郊乡永乐北路与郑某驾驶车牌号为豫NDP28XX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当事人胡某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郑某无责任。
三、典型酒醉驾案例曝光
2025年12月11日02时许,犯罪嫌疑人曹某某饮酒后驾驶粤TFT1XXX号小型汽车在柘城县上海北路路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是:171mg/100ml,民警随即将其带至柘城县北关医院抽取静脉血液送至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曹某某静脉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4.1mg/100ml。
2025年12月02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马某饮酒后驾驶豫NE1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柘城县岗王镇济渎池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是:97mg/100ml,民警随即将其带至柘城县北关医院抽取静脉血液送至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马某静脉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1.7mg/100ml。
2025年11月24日,犯罪嫌疑人丁*伟饮酒后驾驶豫NC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城市太丘镇丁庄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随将其带至永城市西城区中心医院采取血样。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丁*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3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5年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高*饮酒后驾驶豫NW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铁北路与桓荣街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将其带至永城市永煤集团总医院采取血样。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高*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7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5年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姚*源饮酒后驾驶豫N3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城市淮海大道与民生北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将其带至永城市西城区中心医院采取血样。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姚*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5年11月16日,犯罪嫌疑人程*展饮酒后驾驶豫NF3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花园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将其带至永城市西城区中心医院采取血样。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程*展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5年11月16日,犯罪嫌疑人刘*鹏饮酒后驾驶浙G3J***号小型轿车,行驶至S201线永城市新桥镇新桥街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将其带至永城市永煤集团总医院采取血样。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刘*鹏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四、事故多发路段曝光
夏邑县刘店集乡何庄村路段
夏邑县太平镇于楼村路段
五、高危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睢县宏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数140辆 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数63辆 机动车逾期未报废33辆
睢县鸿图运输有限公司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数46辆 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数39辆 机动车逾期未报废10辆
睢县驰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数1辆 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数3辆 机动车逾期未报废1辆
睢县顺捷乡公交有限公司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数1辆 机动车逾期未报废1辆 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数0辆
睢县顺达运输有限公司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数1辆 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数70辆 机动车逾期未报废2辆
睢县联合交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数11辆 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数76辆 机动车逾期未报废4辆
睢县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数5辆 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数57辆
睢县舒捷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数15辆
机动车逾期未报废0辆
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数0辆
来源:商丘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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