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叶
在区域差异中认识中国
作者 |仇叶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
原文 |
《城市更新中的土地开发权与产权变迁——基于广东、浙江两省半城市化地区的比较研究》一文有幸在《社会学研究》2025年第6期发表。应编辑部的邀请写这篇作者手记,我想从区域差异的角度谈谈这篇文章的成稿过程。
区域差异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一差异内生于不同区域的原生环境,又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与持续的经济发展中不断被塑造,最终深深嵌入社会结构的内在肌理。基本的国情特征影响着中国学者社会探索的路径。费孝通先生在《社会调查自白》一书中写道:“我心里有一个想法,我想去发现中国各地不同类型的农村,用比较方法逐步从局部走向整体,逐步接近我想了解的‘中国社会’的全貌”。因而,区域差异不仅是对现实的简单描述,更构成了社会学的基本研究方法。这一研究方法要求在一种直观的差异感知之上,将那些尚处于流动、模糊状态的感性印象,转换为具有清晰边界与理论内涵的比较类型,并以类型为基础凝练出更具一般性的解释机制,以此在理论上实现认识中国的总体目标。
将区域差异作为方法以理解中国社会的复杂性,既是我所在研究团队一贯秉持的核心方法,也是我学术问题意识的重要来源。2011年,尚处本科阶段的我在贺雪峰教授的带领下,初次踏入河南乡村进行调研。社会文化与经济发展分化的双重叠加,让我真切地感受到区域差异并非抽象概念,而是可被观察、体验、触碰的真实存在。中国社会以一种充满内在张力的方式展现出深刻的复杂性。自2016年起,我逐步对浙东、珠三角两地展开系统的田野调查。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的核心区域,它们被普遍化地称为“经济发达地区”。但在高度相似的经济轮廓之下,两地的社会肌理脉络却有明显差异。其中,集体土地制度的实践差异很快被我们注意到。由于早期乡村工业化的蓬勃发展,浙江省与广东省均不同程度地突破了中国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原本由国家垄断的土地开发权,在地方工业化进程的强大驱动下,被部分地让渡给基层社会。在广东省,进入村庄的土地开发权由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产生的收益以分红形式转变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而在浙江省,个私企业是集体土地非农化开发的主体,土地增值收益大多转换为经营利润,地利的分配高度不均衡。这种差异如此深刻而系统,逐渐堆叠出区域类型的直观轮廓:无论是集体经济的运作逻辑、农民的地权观念,还是村庄的阶层分化、空间形态,乃至农民与国家关系,都折射出差异化地权安排对地方社会的强大影响力。
更有意思的是,地权区域分化的历史进程并未停留在过去。随着城市发展进入土地集约利用的时期,那些历史上沉淀于村庄、碎片化的土地开发权,骤然成为地方治理必须直面的核心难题。在我展开田野调查的期间,浙江与广东两省正如火如荼地推进着城市更新。浙江省所采取的“三改一拆”政策与广东省所采取的“三旧改造”政策以如此不同的方式,推动着土地开发权的产权重构。在浙江省,土地政策的变化十分迅速,大量历史违建被迅速拆除,且很少遭遇原土地利用者的反对,整个基层社会对违建的事实认定与国家执法的正当性,表现出高度的共识。农民甚至成为驱动国家执法的重要推动力。在广东省,城市更新政策的基调较温和,肯定原土地利用者的权利始终是“三旧改造”政策的核心。许多集体与农民对自身的土地权利亦高度自觉,并在城市更新中进一步提升了财产性收益。
差异化经验的系统比较拂去了城市更新的表层叙事,使研究能够切入利益交织最深刻的地权领域。我逐渐意识到,在这些地区,城市更新的最核心议题恰恰在于如何协调历史形成的土地权益与当前城市发展所亟需的土地统筹之间的关系。同时,区域差异也引出了进一步的问题,即如何理解不同区域通过差异化的土地开发权重构来应对新时期的挑战?如果说发问是社会科学研究者的重要能力,那么区域差异的比较视野就是形成这种能力的天然棱镜。将大量我们身处其中、习以为常的现象置于差异的对照之下,会促使那些被视作理所当然的“常态”显现出其背后的特殊性与问题性,驱动进一步的学术追问。
不过,将经验性的区域差异提炼为理论性的机制分析仍然充满挑战。在研究初期,基于田野调研中体验到的强烈“历史感”,文章初稿便尝试建立一个产权变迁的历时性分析框架。文章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差异化的乡村工业化模式导致产权初始分化,是引发两地在城市更新中采取不同产权变革路径差异的关键。同时,基于对产权社会能力的思考,呈现了初始产权形态如何通过持续建构所处社会的利益结构与地权意识,塑造其后的演变轨迹。投稿三个月后,十分幸运地收到了外审专家的意见。专家的核心意见如下:其一,珠三角与浙江在诸多层面差异显著,在何种意义上能够被视作一种可比较的“类型”;其二,产权变迁的历时性视角具有新意,但文章并未真正在具体历史过程中动态地展现产权如何一步步演变;其三,产权变迁的核心机制仍是黑箱,缺乏一个可被清晰辨识、逻辑自洽的理论解释。外审专家的问题恰恰指出了区域差异研究从经验描述走向理论建构所必须完成的关键环节。第一,实现理论性的“类型建构”。比较研究不能停留在现象的简单对照,而必须基于关键维度的差异,提炼出具有理论意涵的理想类型。只有在清晰的概念类型基础上,比较才具有逻辑的可能性与对话价值;第二,展开一般性的“机制分析”。类型本身并不是研究的终点,比较研究需要揭示驱动类型形成、维系其内部稳定性的关键性因果机制。由此,区域比较所构建的“整体”图景才不再是现象的拼贴:每一类型呈现着特定的存在状态以及存在背后稳定的因果解释机制,多个类型又将共同描绘出总体性的存在以及更一般与抽象的因果机制。
基于此,笔者对文章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一是在类型建构上展开重新的界定与聚焦。将比较的基本单元明确为浙江、广东两省中那些处于“半城市化”状态的特定区域,并花了大量时间对地方的土地政策进行梳理,从土地开发权的实际配置形态与产权演变路径的角度,提炼出具有清晰边界与理论意义的理想类型。同时,为了在比较中既呈现结构差异、揭示动态历程,文章将产权演变过程划分为三个关键阶段,即乡村工业化推动的产权初始分化期、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产权路径延续期,城市更新驱动下的产权重构期。这一历史分期框架始终力求理论逻辑与两地具体经验的相互印证及与对话。二是在机制分析层面进一步凝练问题与核心机制。文章在强化历时性分析框架的基础上提炼出 “适应性建构”这一核心概念,指出产权的历时性变迁是既有产权制度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维系自身存续,以相关利益群体的行动策略为中介,对社会系统进行持续性建构的结果。这也表明,制度在历史中的延续并不必然带来制度韧性的强化,而是会因产权特性的差异导向不同的演进轨迹。由此,产权变迁的历时性分析得以突破传统的外生变迁理论与路径依赖分析。
在经历了关键性修改后,外审专家又提出了进一步的意见。此后,编辑部老师针对文章尚存在的问题,从结构安排、概念清晰化、经验论述等多个角度提供了修改思路。编辑部老师多次打电话转达编辑部的意见,在随后的每次校对中也都与我进行长时间的电话沟通,逐段推敲,反复斟酌。最终得以刊发的文章,正是在这样一次次严谨而充满建设性的“校对”中完成的。在此也再次感谢编辑部老师耐心与细致的工作。
行文至此,本文的写作历程本身亦是一次对“区域差异作为方法”的践行。区域差异构成了观察经验世界的重要窗口,使原本沉默的现象在差异中变得鲜明,推动研究者变得更敏感,激发问题意识。本文从田野中鲜活的差异现象出发,经由比较、抽象与理论化,最终试图抵达对中国社会复杂性的某种理解。米尔斯说,“在方法论和理论上不同观点的争论,都与实质性问题密切相关……这些问题本身的性质,限定并揭示了方法与概念的选择范围和运用方法”。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内部充满复杂性与多样性的大国而言,区域差异的研究也许正承载着这样的双重使命:在经验层面,它通过对具体区域的深耕,拼合出理解中国社会的整体图景;在理论层面,则致力于在差异的比较中,不断抽象与提炼现象背后的因果机制,推动依托中国经验的社会科学理论的生成。因而,将区域差异作为方法正是理解中国这一理论抱负的方法论体现,这一方法也不断推动着中国经验向中国理论的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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