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的公示

按照《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经各地各单位推荐,国家民委组织评选,现对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5日。

如对拟命名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50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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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

2025年12月29日

12月29日

国家民委公示了

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拟命名名单

其中青海有22个地区和单位入选

青海拟获命名的

地方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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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黄南藏族自治州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门源回族自治县

兴海县

大柴旦行委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久治县

治多县

湟源县日月藏族乡

祁连县八宝镇

德令哈市柯鲁柯镇

玛沁县雪山乡

西宁市湟中区共和镇苏尔吉村

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班彦村

海东市乐都区岗沟街道七里店社区

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长江源村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法院

果洛西宁民族中学

西宁市城中区宏觉寺

青海省博物馆

青海格桑花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