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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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适用于本区管辖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纳入村(居)改造补偿范围的住宅房屋,按照区村(居)改造征迁补偿政策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实行包干给镇(街道),补偿包干标准根据本区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原则上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均在包干范围内。包干费用及清场奖励费用在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间包干,并在其行政区域内和不同年度间统筹平衡。

原则上,企业、有证苗圃、大型农业设施等采取评估方式给予补偿,评估补偿方式参照本区的国有土地回购地上附着物评估补偿政策执行。具有集体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或设施农用地等合法手续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采取重置价格评估补偿。其他无权属证书且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或违法占地的建筑物、构筑物需要评估的,按照重置价格参照成新率给予评估补偿。

因土地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具有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生产经营证书,并经所在镇(街道)认定属正在合法生产经营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搬迁补助费。房屋内墙净高低于2.2米的不作为计发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 10 个月。搬迁补助费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40 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无权属证书且未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参照有证房屋的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搬迁补助。

土地征收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听证、拨付征地相关费用、清理场地、清场奖励、支付测绘、评估、所有权确权发证等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和清场奖励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镇(街道)必须设立征地补偿资金专门账户,对征地补偿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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