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元旦法律风险解读

2026年1月2日,新年的第二天。假期中,打麻将是许多人喜爱的休闲娱乐方式。然而,部分人的打麻将行为可能已经构成违法甚至犯罪。由于对娱乐和赌博的界限认知不清,一些人因此面临家庭矛盾、债务纠纷,甚至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01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26日间,被告人段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其门市内组织20余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截止案发,累计赌资393444元,段某渔利12470 元。2025年1月26日下午15时许,段某组织12人赌博时被当场查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2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确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案立案侦查后,被告人段某在尚未被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其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成立要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段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段某退缴全部违法所的,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段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03

法官提醒

赌博和娱乐如何区分?

1.目的不同

赌博: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者希望通过赌博活动获取钱财,将赌博视为一种谋取利益的手段,追求经济上的收益。

打牌:通常以休闲、消遣、娱乐为目的,旨在放松身心、增进亲友间的情感交流或享受游戏过程本身,而非以获取金钱为主要目标。

2.参与人员关系不同

赌博:参与者往往没有特定的身份关系限制,可能是陌生人或临时聚集的人群,组织者通常是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以获取利益。

打牌:多在亲属、朋友、同事、邻居等熟人之间进行,是一种社交互动的活动,更注重氛围和情感交流。

3.赌资规模不同

赌博:涉及的赌资通常较大,赌资的输赢对参与者的生活、经济状况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在山西省,人均赌资五百元以上,或者每注赌资二十元以上即构成赌博,可能被行政处罚。

打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彩头量一般较小,通常只是象征性的输赢,如几元、几十元的输赢,不会对参与者的经济状况造成实质性影响。

4.是否存在抽头获利不同

赌博:可能存在组织者或庄家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即从赌局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利润,这是赌博活动盈利的重要方式之一。

打牌:群众娱乐性质的打牌活动不存在抽头获利的情况,棋牌室等场所仅收取正常的场地和服务费用,不会参与赌局的输赢分配。

5.法律性质不同

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赌资较大或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等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打牌:在不以营利为目的、赌资较小且符合当地规定的前提下,属于合法的娱乐活动,不受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山西省禁止赌博条例》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一)人均赌资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或者每注赌资二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二)为赌博提供场所的;(三)为赌博提供赌资、赌具或其他条件的;(四)为赌博通风报信、站岗放哨的;(五)招引他人赌博的。

《山西省禁止赌博条例》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一)人均赌资二千元以上或者每注赌资五十元以上的;(二)为赌博提供场所两次以上的;(三)刑满释放人员参加赌博的;(四)因赌博受治安处罚后又参加赌博的;(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或者为参赌人员充当保镖的;(六)流窜赌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责编:贺旭鹏

来源:刑事审判庭

编辑:张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