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程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村路段时,撞上前方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越野型)后尾部,后小型客车(越野型)受力向前,撞上邢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车载杨某某)后尾部,造成杨某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来源网络(与本事故无关)

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方机动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事故部门责任认定:程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邢某某、杨某某无事故责任。

来源:邯郸交通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