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4日,网约车司机苗师傅在营运过程中接到未成年人乘客小殷。
行车途中,苗师傅敏锐地发现小殷情绪低落、神情慌张。经耐心沟通,小殷透露自己从外地赴沂源县会见网友,其间遭遇对方暴力胁迫并多次性侵,还威胁其不得报警。
了解情况后,苗师傅当即安抚小殷的情绪,明确告知其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在小殷担心家人安全、不愿告知父母的情况下,苗师傅果断决定将小殷护送回家,向其父母说明情况。随即,苗师傅与小殷父亲一同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协助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案件办理过程中,沂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苗师傅主动报告、协助报警的行为是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行为。
为什么检察官认为苗师傅的行为是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行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张田田说明了原因:“苗师傅作为出租车司机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义务主体范畴。苗师傅在沟通中发现小殷疑似被性侵的情形,符合情形触发因素。发现后,他马上行动不拖延,主动报告不隐瞒,与小殷父亲一同报警,方式和程序合规。”
张田田还告诉记者,强制报告制度中的“强制”是指法定必为违则追责,符合触发情形时必须报告,无正当理由隐瞒、拖延不报或虚假报告,就要承担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沂源县人民检察院还积极向主管部门申报苗师傅见义勇为事迹。2025年12月30日,沂源县见义勇为表扬大会召开,为苗师傅颁发了“沂源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证书。
记者注意到,在这一案件中,苗师傅既被认定为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又被认定为见义勇为。那么,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与见义勇为能否同步认定?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建良。“同步认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与见义勇为并不冲突。同步认定的关键是先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完成法定底线动作后有超义务的积极行为,比如临时安置、主动协助取证和协助破案等,符合当地见义勇为评定规则。本案中,苗师傅完成了报警这一法定底线动作后,还积极救助、协助破案,符合同步认定条件。”赵建良说。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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