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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车”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嘉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于2026年1月1日起至3月3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并按其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具体通告如下:

1、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暂扣,并依照其违法行为处罚;

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依法处罚;

3、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一律依法处罚;

4、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遮阳棚的,一律实行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

5、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律依法处罚;

6、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超过核定承载人员的,一律依法处罚。

7、未取得机动车相应准驾资质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处罚,可并处拘留。

8、机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乱停乱靠的,一律实行拖移,并依法处罚;

9、对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阻碍交通警察执行职务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党员干部、职工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报送县纪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上述各项规定望广大人民群众和驾驶员自觉遵守,按照规定通行,并相互告知。

特此通告

嘉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嘉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一审/编辑:黄亚琦

二审:石丽丽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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