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拟提请2026年1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两件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稿在山东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drdshjsw@shandong.cn,也可以寄送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两件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