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写过一篇,当时做了一个调查:
你认为国央企的收入差距,应该拉大还是缩小?
国央企内部的收入倍差,控制在多少倍比较合适?
大约有1000名受访者参与调研,结果是这样的:
约67%的受调查者表示收入差距“应该缩小,体现公平性”;
也有28%的小伙伴表示“应该拉大,体现激励性”。
31%的受调查者表示,国央企内部的收入倍差应该控制在“2-4倍”,24%的受调查者表示应该控制在“2倍以下”,18%的受调查者表示应该控制在“4-6倍”,
认为收入差距应该在6-8倍、8-10倍、10倍以上的受调查者,仅各占7%.
考虑到样本量不多,且公众号十多万读者还是以基层员工居多,要求“缩小差距”的呼声其实是可以预料得到的,这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平公正的诉求。
不过对于“收入倍差”的调研结果,还是有些出乎意料。
众所周知国央企的收入差距其实远远小于民企、外企,
一方面有工资总额的限制,
国央企的薪资通常都会结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地区工资指导线、企业经济效益,
以及横向对比同类企业,有时还会考虑到社会公平的因素,所以会设置严格的工资总额。
国央企的薪资也往往要低于同行业的民企、外企。
另一方面高层有限薪,
GWY国资委下属100家央企的负责人,目前年薪普遍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二三级单位以前没有这么多限制,很多企业“薪酬倒挂”,下属单位负责人收入远高于总部高管,但去年以来这一现象也开始得到纠治。
此外还有薪酬倍差的限制。
根据目前的政策精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普遍控制在职工平均工资的八倍以内。
如果放到民企、外企,这样的薪酬差距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因为民企外企是认本事的,只要你能为企业带来效益,给多少都不为过。
相反你在老板眼里价值不高、可替代性强,那么你就只能拿到一个糊口的薪水, 你不干有的是人干,就是这么现实。
而国央企由于“国”字头属性,又由于很多企业说白了是靠国家的平台、政策、资源赚钱,
所以员工就觉得那个位子谁上去都能干,凭什么你能拿这么多。
所以国央企的薪酬差距到底应该控制在多少倍合适?
这个问题其实没有标准答案,但我们可以看到,政策上是一直在压降高管薪酬的。
早在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
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
就在2011年,当时的中集集团总裁还拿到了 957.74万元的“天价薪酬”。
对比现在普遍7-8倍的收入倍差,但其实差距已经大大拉平。
对于企业来说,限薪其实是把“双刃剑”。
一方面,限薪可以相对拉平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
是对部分企业高管薪酬畸高现象的一种纠偏;
另一方面,“限薪”本身某种程度上又是对市场逻辑的背离。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国央企都能靠垄断、资源、政策、牌照获得高额利润,大部分企业还是要靠自己去市场上抢饭吃。
对于这样的企业,对于那些真正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才能、能够带领企业发展壮大的管理团队,对于那些真正有贡献的人才,多拿点钱也无可厚非。
归根到底,国央企的收入差距,并不能简单地“拉大” 或 “缩小”,
核心仍然是“分类管理”的落地:
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性国央企,
薪酬应更大程度地与市场接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对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二类国央企,
应综合考量经济效益指标与战略任务指标,薪酬更具创新性和灵活性;
对于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公益类国央企,
则应以社会效益为先,控制收入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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