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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的出租车,当言语的怒火点燃冲动的引线,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巴掌,会带来怎样的后果?近日,利川法院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明确了施加于他人身体的暴力,其代价从来不由施暴者臆断,而是由受伤的身体、中断的生活与公正的法律共同判断。

从口角到掌掴 司乘缘分骤变侵权纠纷

2025年6月某日深夜,蒲某与朋友搭乘由宋某驾驶的出租车。行驶途中,蒲某与朋友闲聊时,宋某进行搭话的举动让蒲某心中不快,言语间的火药味逐渐升级,双方产生口角纠纷。随后,怒气取代了理性,蒲某竟伸手拉过宋某的头发,朝其脸上狠狠扇了一巴掌。这一掌,将本应和谐的司乘关系击得粉碎,转而定格为赤裸裸的侵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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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蒲某被警方带走,而宋某开始感到阵阵恶心,耳边响起持续的嗡鸣。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伤和耳鸣。她不得不住院治疗长达16天,其出院医嘱载明“院外休息1月,加强营养”。伤痛不仅影响着她的健康,也让她赖以生存的方向盘,不得不暂时停转。

多次与蒲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宋某诉至法院

一巴掌的“轻重”与治疗的“边界”

审判庭内,宋某提出了两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其中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而蒲某虽承认动手事实,却认为宋某存在“过度治疗”,赔偿金额过高,深感不解:“一巴掌怎么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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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原、被告发生争执,被告殴打原告造成原告受伤,原告无过错,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关于被告主张原告治疗过度,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造成伤害是基本事实,原告因此到医疗机构治疗,如何治疗、如何用药等事宜具有专业性,应由医务人员决定,被告仅凭自身猜想、估测而主张原告治疗过度,且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实其主张,故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经核算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最终判决被告蒲某向原告宋某赔偿人民币两万元。

人身尊严 远非巴掌可以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要试图用暴力去解决问题,也不要轻率地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在法律面前,生命的尊严与健康的价值,需要每一位公民心怀敬畏,用理性与尊重去守护。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编辑 | 吕 倩 审核 | 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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