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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注意了!

根据最新规定

台州湾新区全域、全时段

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新区实际,台州湾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本区行政管理区域内,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者,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制品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燃放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收缴烟花爆竹,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拒不服从管理、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据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禁售禁燃工作落实到位。

五、各宣传单位及基层组织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平台,特别是在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段,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及村(社区)应积极配合,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主动做到不储存、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台州湾新区全域全时段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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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湾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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