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袭警案,北京小伙杨佳闯入分局大楼,手持剔骨刀疯狂砍杀,最终造成6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的惨痛悲剧。这起案件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矛盾与冲突?让我们走进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探寻真相。
杨佳出生于1980年8月27日,成长在北京的他,从小就有着自己坚守的规则,比如不乱穿马路,对父母乱丢垃圾等行为也看不惯。小学时,他成绩普通,各方面表现并不突出,但积极参与班级活动,偶尔和同学打闹也从不记仇。那时他的家庭看似美满,父母感情尚好。
然而,1994年父母的离异,让杨佳的性格发生了巨大转变。此后,他变得沉默寡言、不合群,尤其反感别人提及自己的父母。青春期的他敏感又孤僻,却唯独迷上了爬山,似乎只有在大山中,才能寻得内心的宁静。中专毕业后,杨佳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生活状态较为漂泊。
时间来到2007年10月5日晚,这一天成为了杨佳命运的转折点。当时,杨佳从北京来到上海旅游,为了出行方便,他租了一辆自行车。当他骑车途经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被巡逻民警拦下。
原来,民警发现他所骑的自行车无牌照且没有钢印,便要求他停车接受检查,并出示身份证件以及自行车的来源证明。但杨佳拒绝配合,他始终骑在自行车上,与民警僵持不下,这一过程持续了近 40分钟,引发了群众围观,导致交通拥堵。无奈之下,民警只能将杨佳带至芷江西路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在派出所内,杨佳的情绪依旧激动,他不断拨打110投诉,声称自己遭到民警殴打。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队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员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经调查,警方证实没有人对杨佳进行人身侵犯。
之后民警耐心地对杨佳进行劝说疏导,直到晚上 10 点左右,杨佳的情绪才基本平静下来。10点15分,杨佳开始接受正常的问询笔录,民警在笔录过程中向租车公司核实,确认自行车系杨佳租用后,于10月6日凌晨2点将其放行。由于购买了当天上午8点回京的火车票,杨佳便在派出所的长椅上休息了一晚,次日一早便前往火车站乘车返回北京。
回到北京后的杨佳,内心的不满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散。他多次通过信访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他坚称自己不该受到盘查,且在派出所内遭到警方殴打,为此提出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以及当时的长途电话费共计1万元等无理要求。
上海公安督察部门经过认真核查,认定民警执法依法有据,并无不当之处。为了化解矛盾,警方分别在2007年10月和2008年3月两次前往北京,对杨佳母子进行法制宣传和疏导劝解工作,甚至第二次警方曾表示愿意给杨佳1500 元,但不承认执法有错,然而这一解决方案被杨佳拒绝。此后双方虽有过几次电话沟通,但始终未能达成和解。
在多次投诉无果、矛盾不断激化的情况下,杨佳心中逐渐萌生出了极端的报复念头。2008年6月12日至23日,杨佳再次来到上海,他特意选择居住在距离芷江西路派出所仅20米的某旅馆,还使用望远镜密切观察派出所的情况。
6月26日,他又入住闸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招待所。在此期间,杨佳购买了催泪瓦斯喷雾剂、单刃刀具、榔头、登山杖、防尘面具、橡胶手套、打火机等作案工具,为实施报复行动精心准备。
7月1日上午9时40分左右,杨佳开始了他蓄谋已久的疯狂行动。他携带8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来到闸北公安分局。先是在天目西路警车停放处摔了2个啤酒瓶(未燃烧),随后在大门侧三四米左右的花坛处投掷了5个瓶子并燃烧起火。
保安见状,立即前往制止并组织救火。杨佳趁机又向保安扔出1个啤酒瓶,随后右手持一把长十几公分的单刃剔骨刀,头戴防尘面具,腰间挎着装有榔头、催泪瓦斯喷雾器、登山杖等物的腰包,从闸北分局便民服务通道闯入大楼。
进入大楼后,杨佳先是看到保安顾建明正在打电话,他毫不犹豫地用刀柄猛砸顾建明的头部,致使其头部裂伤,缝合4针。随后,杨佳手持凶器,在底楼大厅过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地点,先后对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荣(47岁,后保处服务中心主任)、方福新(50岁,治安支队)、张义阶(56岁,治安支队)、张建平(47岁,北站派出所)发起突然袭击。
这4位民警猝不及防,被刺伤后失血过多,最终不幸身亡。经法医鉴定,民警张建平左肩创口达21 厘米,左胸、右胸、右腋创口多处且深及胸腔;民警方福新左胸创口达16厘米并贯穿左胸左肺;民警张义阶左腋创口达11厘米并深达胸腔,左手左膝也有被刺伤口;民警倪景荣左颈部砍伤达9厘米,颈动脉、颈静脉多处血管破裂。
9时42分,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发布调警指令,迅速指令北站派出所、分局就近GPS巡逻车和特警支队民警进入大楼展开搜捕,并通知"120" 救护车赶赴现场救治受伤民警。
然而此时,杨佳已从一楼窜入南侧消防楼梯,径直爬上9楼。在9楼,他遇到了民警徐维亚(48岁,交警支队),随即持刀向徐维亚发起猛烈攻击。
徐维亚全身多处被刺倒地,左面颊创口达14厘米、前额创口达5厘米,右胸及腹部多处刺伤,其中右乳下至剑突处创口18厘米、剑突至脐处28厘米,右肘关节创口8厘米、右膝关节创口12厘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紧接着,杨佳又从消防梯窜至10楼,在此遇到民警王凌云(27岁,交警支队),他举刀便刺,王凌云右肩部和右胸部等处受伤。之后,杨佳继续窜上11 楼,与民警李珂(49岁,科技科)遭遇,他对着李珂连刺数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创,右胸创口达5厘米、右腋创口达8.5厘米、右胸创口达21厘米,上述3处创口均深及胸腔,左手拇指和食指分别划伤,最终因伤重不治身亡。
杨佳并未就此罢手,他返回消防楼梯跑到21楼,在2113办公室门口刺伤了正在等电梯的督察支队民警吴钰骅。吴钰骅受伤后一边高声呼叫提醒同事,一边返回办公室寻找反击武器。正在室内工作的督察支队民警林玮和李伟见状,立即起身准备围捕杨佳。
杨佳闯入办公室后,挥舞着匕首冲向林玮,林玮迅速操起办公椅奋力抵挡。隔壁纪委监察室主任孔中卫闻讯后,奋不顾身地冲进来,抱住杨佳。
随后,孔中卫、李伟、林玮、吴钰骅以及随后赶到的督察支队副支队长陈伟、民警容侃敏、纪委干部黄兆泉齐心协力,用办公椅将杨佳牢牢顶在了墙角边上,最终夺下其手中的凶器,并给他戴上了手铐。与此同时,携枪开展搜索的特警队员也赶到现场,成功将杨佳制服。
案发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根据杨佳的交代,专案组专门调取了2007年10月5日民警盘查工作时所携录音笔及派出所监控录像的音像资料。
这些资料清晰地证实,杨佳在接受盘查时拒绝配合民警工作,态度极为恶劣,到派出所后不仅大声辱骂民警,还不断拨打投诉电话谎称遭到民警殴打,而派出所民警当时的执法行为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并无不当之处。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0 月 13日,该案二审在上海开庭,杨佳进行了申辩。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杨佳的上诉,维持原判。11 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死刑。11月26日,杨佳在上海以注射方式被执行死刑。
这起"杨佳袭警案",以其惨烈的后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它不仅是一个个体与执法机关之间矛盾激化的悲剧,更是对社会法治、沟通机制以及个体情绪管理的一次沉重警示。
本文系社会新闻/真实案件改编,本文图/选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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