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放大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大江新闻讯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万昱报道:近日,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江西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扩大准入、重点引导、要素保障、营商环境等方面推出15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要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准入范围。对铁路、水电、供水及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领域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需开展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专项论证,并在相关报告中专项说明。在特许经营项目中,垃圾固废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物流枢纽、旅游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原则上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
在重点投资领域方面,江西鼓励民间资本围绕“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进行布局,支持其在工业互联网、柔性定制、共享生产平台等领域拓展应用场景。同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片区开发、地下管网建设与运维,支持通过一体化开发、组合开发等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也是民间资本的重要方向。《措施》提出,要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投向“硬科技”领域,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低空基础设施、数字赋能平台、中试基地等建设,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融合。
能源领域投资准入进一步放开。江西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竞争性方式参与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能源项目建设,推动绿电直连和新能源就地消纳,助力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为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措施》强调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通过产权交易、资产证券化(REITs)等方式提升资产流动性。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性贷款产品,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资金支持,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亿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专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面,江西明确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项目,并将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5%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提升至75%。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5%以上,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此外,《措施》还在用地、用能、审批、法治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优化举措。包括将民间投资推介项目纳入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推行分期缴纳地价款、优化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流程、压缩企业开办与办电时间、推行“首席服务官”“项目代办制”等专项服务,并对涉企执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将协同推进《措施》落实,定期发布民间投资重点项目清单和“标杆案例”,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推动民间资本在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发展动能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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