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霍征地告〔2026〕1号)

2025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5〕395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7021公顷(85.531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周集镇闸口村,涉及港东组、港西组、南圩组3个村民组。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5.7021公顷(85.5315亩),其中:农用地5.2272公顷(78.4080亩),含耕地3.3052公顷(49.578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4749公顷(7.1235亩)。具体现状如下:

1.征收周集镇闸口村港东村民组集体所有土地1.7293公顷(25.9395亩)。其中:农用地1.3355公顷(20.0325亩),含耕地0.5528公顷(8.2920亩);建设用地0.3938公顷(5.9070亩)。

2.征收周集镇闸口村港西村民组集体所有土地1.8522公顷(27.7830亩)。其中:农用地1.8522公顷(27.7830亩),含耕地0.7401公顷(11.1015亩)。

3.征收周集镇闸口村南圩村民组集体所有土地2.1206公顷(31.8090亩)。其中:农用地2.0395公顷(30.5925亩),含耕地2.0123公顷(30.1845亩);建设用地0.0811公顷(1.2165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霍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周集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周集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霍征补安置〔2025〕15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霍邱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6年4月9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周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丁光冉;电话:0564-6311001)。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霍邱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霍邱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周集镇、闸口村、港东组、港西组、南圩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huoqiu.gov.cn/)发布。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周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丁光冉;

电话:0564-6311001

2026年1月8日

附件:六安港霍邱港区周集综合码头一期工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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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霍征地告〔2026〕2号)

2026年1月5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六安市以《关于六安市霍邱县2025年第1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六〔2026〕4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8107公顷(57.160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店镇牛王村竹一组、柳西组、柳中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8107公顷(57.1605亩),其中:农用地2.9004公顷(43.5060亩),含耕地2.3855公顷(35.782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7094公顷(10.6410亩);未利用地0.2009公顷(3.0135亩)。具体现状如下:

1.征收新店镇牛王村竹一组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4870公顷(7.3050亩),其中:农用地0.3617公顷(5.4255亩),含耕地0.2137公顷(3.2055亩);建设用地0.1187公顷(1.7805亩);未利用地0.0066公顷(0.0990亩)。

2.征收新店镇牛王村柳西组集体所有土地面积2.9617公顷(44.4255亩),其中:农用地2.1805公顷(32.7075亩),含耕地1.8520公顷(27.7800亩);建设用地0.5869公顷(8.8035亩);未利用地0.1943公顷(2.9145亩)。

3.征收新店镇牛王村柳中组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3620公顷(5.4300亩),其中:农用地0.3582公顷(5.3730亩),含耕地0.3198公顷(4.7970亩);建设用地0.0038公顷(0.057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霍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新店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新店镇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霍征补安置〔2025〕6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霍邱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六政〔2024〕28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6年4月9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新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孙浏棋;联系方式:0564-6271026)。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霍邱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霍邱县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新店镇、牛王村、牛王村竹一组、牛王村柳西组、牛王村柳中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霍邱县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huoqiu.gov.cn/)发布。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新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孙浏棋;

联系方式:0564-6271026。

2026年1月8 日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蓼北路贯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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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霍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