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按照条例,北京将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驾乘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头盔。
目前,市民办理非机动车转让业务时,对于车辆是否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或交通事故,暂无明确要求。新《条例》则完善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须经登记上牌,才可以上路行驶,并细化了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程序。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处法规调研科科长邹舒指出,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或者所有权转让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转让登记,同时在办理申请转让注销登记时,应当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完毕。
此外,新《条例》还对非机动车行驶证及号牌的使用年限作出明确规定,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期满可申请延用。新《条例》进一步明确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装置、工具上道路行驶。新《条例》将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由倡导性条款上升为法定义务。
邹舒表示,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且通过强制认证的乘员头盔,进一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新《条例》将电动自行车后座允许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龄上限,从12周岁调整至16周岁。邹舒表示,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性能已经提升,特别是其承载性能以及制动性能,同时也考虑到这一部分青少年的出行需求,将乘坐年龄调整到16周岁以下。
在停放管理方面,新《条例》对非机动车停放配建标准的优化完善提出具体要求。市交通委静态交通管理处副处长 方晖表示,针对现有停放设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条例规定相关单位应及时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补足供给,或依法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对擅自停用、改变停车设施用途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来源:BRTV新闻(记者 陆林、孟祥云、王磊)
编辑:孙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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