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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的前两年都是同一个英语老师。她的名字叫孟庆娟。那时,我们十二三岁的年纪,她不过比我们大十二三岁吧。但从那时的眼光观之,她作为老师是相当稳重而成熟的。

不像我们这一茬,也可能是身在其中的缘故,总觉得自己不那么成熟和稳重,两相比较,自愧弗如。

因为是人生中第一位英语教师,所以具备启蒙的意义,而这个启蒙对自己来说又具备另外的意义,因为真的有茅塞顿开之效。在多年之后,再次回望,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最深的印象是她讲述自己的病,因为罹患脑膜炎,差点没有抢救过来,于是,差点见到马克思就成了她的标志。而当初却真实没有听懂这句话的意思。因为她是这样一个人,一个从死亡线上回来的人,生命便更加珍贵吧。

她的教学相当有效,带领着一班和二班的学生们。她的手段还是比较严厉的,尽管很少用在我身上,从眼神中便可以读懂其中的深意。每次都检查作业,背诵是家常便饭,每次都能顺利通过,尽管当时不是很懂其中的意思,颇有些死记硬背的嫌疑。但效果却是明显的,如果不是死记硬背,便没有后来的融会贯通,这犹如对诗词的要求一样。

最初,根本不会音标。原始的做法在我的身上上演,于是乎,用汉字标注音标也。我发现很多同学的书都是如此的。一直到看到另外一个同学的书,竟然没有如此标注也能够学的很好。那一刻,我才开始学习音标,恍然大悟般明白过来。

那时,李雷和韩梅梅的英语教材风靡,天天翻来覆去没完没了。其实,学习这事,尤其是新的语言,背诵往往是第一要素,她尽管有些严肃的要求却没有得到更多人的理解。

我记得,她叫过几次班级里最调皮的孩子,总觉得那是她故意刁难,我不知她到底是不是如此,应该不是吧。但对于那个孩子来说,是不是一种煎熬呢?

在她的课上,没有捣乱的孩子。起码是没有发出声音的孩子。这里的课堂静悄悄,也算得上是对老师的一种敬畏吧!不仅是因为这是女老师,更因为女老师也很严厉。

后来,英语又换了一个老师,总感觉没有那么适应,那时初三的时刻。在教师与教师的更替之间,人往往有些怀旧,英语教师更是如此。已经适应了初中一年级和二年级的那种她的教学方式,教学口吻,以及优美的板书,那时,觉得她说的那就是普通话吧!很是标准。

再后来,到了高中,还当过一段时间的英语科代表。再再后来,大学本科,英语已经淡然,直到考研时候的奋勇争先。再再再后来,读研之后基本不学英语,但工作之后又考试竟然再次碰到了英语。

哎,转了一圈,又回去了。而每次的英语考试,无疑都会想起这个老师,对那个曾经距离死亡线那么近的人,充满由衷之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