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1月15日上午10时,极目新闻记者从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已公开发布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局长范朝晖(图片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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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局长范朝晖(图片来源:中国网)

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局长范朝晖介绍,新规程拓展了适用范围,将省内任务车辆一并纳入服务保障范围,实现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全覆盖。明确了审核主体,跨省通行由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负责审核,省内通行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做好保障。

同时,针对未及时报备和临时调整车辆提供了特情处置渠道,明确了“先收费、后退费”流程,同时设计了《非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特情告知书》,说明国家法规规定、适用对象、信息补登和退费流程,避免了因现场沟通不到位、不充分而延误通行问题。

此外,优化了车辆信息报送、审批流程,通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实现了任务车辆信息便捷提报、线上快速审批、系统直接对接,任务车辆到达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可自动识别、抬杆放行,大幅提升免费通行效率和服务保障水平。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