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高压态势下,贪污受贿案件往往面临“取证早、口供稳、翻案难”的局面。很多家属在收到《留置通知书》的那一刻,便陷入了巨大的恐慌,认为“进了监察机关就等于判了刑”。然而,在张智勇律师的辩护实践中,我们发现,刑事诉讼的每一个阶段都潜藏着争取从轻、减轻甚至无罪的“黄金辩护点”。
一、程序之辩:打破“口供中心主义”
职务犯罪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在于侦查(调查)主体的特殊性。监察机关调查阶段,律师无法介入,这导致案件移送检察院时,往往已经形成了一套看似严密的“口供体系”。
但是,口供并非铁板一块。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排除(排非)是辩护律师手中的利剑。如果当事人在高压、疲劳审讯或违规诱导下作出了违心供述,辩护律师必须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张智勇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习惯通过逐帧比对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寻找“指供”、“诱供”或笔录与口述不一致的蛛丝马迹。一旦核心定罪口供被排除,指控的证据链条便会断裂。
此外,管辖权异议也是程序辩护的重要一环。异地管辖虽是常态,但如果指定管辖的手续缺失或层级不符,程序违法的抗辩将为后续的实体谈判赢得筹码。
二、实体之辩:精准拆解“受贿数额”
贪污受贿的数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如300万以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起诉书上的数字真的准确吗?
借贷与受贿的界限:
这是辩护中最高频的争议点。如果当事人与行贿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民事借贷关系,有借条、有还款意愿、甚至有部分还款行为,这就不能简单认定为受贿。张智勇律师分析认为,关键在于审查双方平时的经济往来习惯及借款的真实用途,还原“借”而非“受”的法律属性。
感情投资与受贿:
“逢年过节”的礼金往来,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和金额范围内,可能属于人情往来而非受贿。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十二)》出台后,对于非权钱交易性质的往来,辩护律师需要结合“请托事项”是否存在,来阻断受贿故意的认定。
特定资产的估值:
收受房产、股票、字画等非货币财产,鉴定价格往往虚高。通过申请重新鉴定或质证鉴定程序,剔除不合理的溢价,是核减涉案金额的有效手段。
三、认罪认罚阶段的策略选择
现在,绝大多数职务犯罪案件都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这绝不意味着律师“无事可做”。相反,这是律师与检察官进行量刑协商的关键战场。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律师必须完成阅卷,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评估。如果存在自首、立功、退赃等法定情节未被认定,当事人可考虑暂缓签署,或在签署时保留对特定事实的异议权。
结语
职务犯罪辩护是一场精细化的法律博弈。它不仅需要律师精通刑法理论,更需要对监察法及司法实务有深刻的洞察。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此类困扰,请保持冷静,专业的法律帮助是您最坚实的后盾。
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诈骗、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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