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的首次判决结果令人意外,前总统尹锡悦等来好消息,他真的不会被判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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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尹锡悦发动紧急戒严面临的一系列指控中的其中一部分,进行首次宣判。

其实法院这么判有足够合理的依据。首先,本次法院的宣判属于“数罪并罚”,但不能简单将刑期相加。韩国刑法遵循“限制加重”原则,总和刑期不满30年时,最高刑期不超总和刑期的一半。法院方面认为,这三项罪名虽然独立成立,但均围绕戒严事件,属于同一犯罪动机下的连续行为,存在吸收关系,不需要完全累加刑期。

检方与法院在关键的法律定性上存在差异。检方认为,当初尹锡悦拒绝被逮捕的行为属于“严重抗法”,社会影响恶劣,又蓄意对抗司法,毫无悔意,严重破坏了韩国的宪政秩序。

而法院则认定,尹锡悦方面当初没有直接暴力行为,仅动用警卫处 “非暴力阻拦”,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而其实施戒严行为,源于对“权力的误判”,而不是预谋犯罪,事后也没有进一步扩大对抗规模,最终被国会及时解除,实际危害有限。

再者,鉴于尹锡悦没有前科记录,认罪态度虽不完全,但对部分事实无异议,案件属于“程序违法类犯罪”,与暴力贪腐犯罪相比,量刑基准可以稍微放低。同时考虑到后续尹锡悦还面临更严重的“内乱罪”等待宣判,应避免同一事件的重复刑罚。

最后,法院结合了韩国前总统案件量刑惯例,历史上涉及全斗焕、卢泰愚等前总统案件中,法院均会考虑 “政治平衡”,避免单一案件量刑过重引发社会对立。在案件定位上,尹锡悦系列案件中,更多的是“程序性罪名”,还没涉及核心的 “内乱罪”,法院倾向于将更重的刑罚留至内乱罪案时宣判,符合“梯度量刑”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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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尹锡悦方面表示,将就首次判决的结果提起上诉,法院在二审判决中可能会加重刑期,法院此时选择一个折中的刑期,也算是为后续宣判预留了足够的空间。

无论如何,刑期由检方提出的10年,缩短至5年,对尹锡悦来说都算是个好消息,这表明韩国法院相对于检方,对尹锡悦因戒严事件犯下的一系列罪名,判决尺度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严苛。

以此类推,接下来至关重要的内乱罪案,判决尺度很可能不会严格按照检方所说的死刑来定义,换句话说,尹锡悦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

曾经搞出“双十二政变”、“5·17 戒严”、“5·18 光州事件”的全斗焕,是韩国唯一一位因内乱罪被判死刑的前总统,他虽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死刑,但二审判决改为了无期徒刑,最终在1997年被时任韩国总统金大中特赦。

尹锡悦主导的戒严事件远没有全斗焕一系列行动造成的社会危害大,因此法院若对两人的案件进行参照,很可能不会判尹锡悦死刑,即便判了,后面大概率也会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