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416.8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28.2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3万件。立案101.2万件,其中立案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15人、厅局级干部5016人、县处级干部4.1万人、乡科级干部13.7万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9.1万人。处分98.3万人,其中党纪处分72.7万人、政务处分32.1万人;处分省部级及以上干部69人,厅局级干部4155人,县处级干部3.5万人,乡科级干部12.5万人,一般干部13.3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68.6万人。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198.4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98.7万人次,占总人次的49.7%;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1.7万人次,占41.2%;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9.4万人次,占4.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8.6万人次,占4.4%。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占比图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立案行贿人员3.3万人,移送检察机关4306人。
纪律是戒尺,“四种形态”是刻度。“四种形态”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要求,蕴含着多数与少数、量变与质变、严管与厚爱、惩治与挽救等深刻的辩证法,为管党治党提供了标尺。
依照党章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
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来源/新华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祝冉 责编/谢茜 审核/虎俞均 终审/曹钦永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