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最新通知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 印发《青岛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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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共六章三十条,根据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调整进行修改。

第一章 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明确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市、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部署防控工作,指挥、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第二章 属地政府职责。属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防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明确了区(市)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新《规定》结合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第三章 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根据现行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海关、公安、财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园林和林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邮政管理等12个部门的职责,凝聚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合力。

第四章 监管责任人职责。

规定了动物饲养、屠宰、诊疗、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场所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场所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

,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受委托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的人员担任,对该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工作负责,并明确动物防疫监管责任人的具体职责。

第五章 责任追究。整合简化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监管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到位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规定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需定期向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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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咕噜

来源 | 青岛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