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圆!二战结束以来,美国常常以国际秩序“设计师”和“维护者”的形象出现,强调法律与规则对强权的约束,以此区别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近年来的几桩国际事件,却让人们产生了一个强烈的观感:这位昔日的“规则教师爷”,似乎正在亲手拆解自己参与搭建的舞台。
从对委内瑞拉的政治司法攻势,到围绕格陵兰岛的争议言论,一系列动作不禁让人质疑:当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开始选择性无视,甚至公然绕开国际法核心原则时,那些白纸黑字的规则,会不会最终沦为装点门面的“摆设”?
要看清这个问题,不妨从两个具体例子入手。第一个是委内瑞拉。美国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组合拳:将委现任总统马杜罗定义为“毒贩”并悬赏通缉,依据本国法律对他提出刑事指控,并支持针对其政府的各种施压行动。最近,更出现了被美方称为“执法行动”的跨国军事干预。
这里就触碰了两条国际法的基本红线。第一条是“国家主权”原则。简单说,一国的警察或军队,不能随便跑到别国领土上去抓人或执行任务,除非有特别的国际协议或授权。美国把国内法的效力直接延伸到境外,相当于单方面宣布了自己在全球的“执法权”,这无疑是对他国主权排他性的穿透。
第二条更关键,叫做“国家元首豁免”。这是国际习惯法中的一个老规矩,意思是外国的法院通常不能对别国的现任国家元首进行刑事起诉。这可不是给领导人特权,而是为了保障国家之间能正常打交道,避免利用司法手段搞政治颠覆。
美国用国内司法程序去否定马杜罗的这项豁免,实际上是用一国的国内法,去冲击国际社会长期形成的基本交往规则。这种做法,等于是在动摇国际法体系的柱子。
这些看似孤立的事件,背后可能反映了一种更深层次的战略逻辑转变。过去美国虽然也时有单边行动,但其官方话语总体上还尊重“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这套说法。近年来我们越来越多地听到来自美国高层的另一种声音:强调“实力本身塑造秩序”,认为国家安全决策不应受国际法“束缚”。
这种话语的潜台词是,国际法不再被看作具有独立权威的、需要共同遵守的“交通规则”,而降格为一种可被随时调用或搁置的“工具包”。规则的价值,仅在于它是否在特定时刻服务于美国的利益。于是,在委内瑞拉,行动可以被包装成“执法”,以规避对“使用武力”的批评;在格陵兰岛,可以公开谈论获取领土,仿佛主权归属是可以凭借实力强弱来重新谈判的事情。
这种从“在规则框架内运用力量”到“用力量重新定义规则”的转变,是根本性的。它意味着美国正从一个“规则内的超级大国”,试图转变为一个“凌驾于规则之上的超级大国”。这恰恰是二战后建立国际法体系所想防止的情况——防止任何一个国家强大到可以不受规则制约。
美国这种做法的破坏性,不仅在于它违反了什么具体条款,更在于它对整个国际法体系信誉的侵蚀。美国一直是这个体系最重要的构建者和主要参与者之一,从联合国到各种国际法庭,处处都有其深刻的烙印。现在,当这个体系的“优等生”兼“主要股东”开始带头绕开规则,甚至质疑规则的权威时,会产生一种强烈的示范效应和信任危机。
其他国家和观察者会怎么想?他们会觉得,哦,原来这些规则只是用来约束弱者的,强者随时可以另搞一套。那么,大家遵守规则的动力就会大大减弱。今天美国可以为了利益无视主权豁免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明天其他国家也可能在其他问题上效仿,寻找对自己有利的“例外”。当规则不再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期性,国际交往就会逐渐退回依靠纯粹实力博弈和临时交易的状态,稳定的合作将变得愈发困难。
这不仅仅是“双标”的道德问题,更是国际体系能否有效运转的现实问题。国际法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为大小国家提供一套相对稳定、可预测的行为框架,降低冲突风险。如果这套框架因最强者的行为而失去公信力,那么最终受损的将是所有寻求和平与发展的国家,甚至包括试图摆脱规则束缚的强者自己,因为它将生活在一个更加不可预测、更依赖武力威慑的危险世界中。
回看标题提出的问题:国际法是否会成为“摆设”?答案或许并不绝对,但危险确实存在。国际法本身没有强制执行的世界警察,它的效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国的自愿遵守和对体系信誉的共同维护。当主要的维护者开始将其视为可弃用的工具时,体系的松动便开始了。
美国当前的行动路径,正在消耗其自身长达数十年积累的制度性信誉和道义资本。短期看,这或许能为其带来某些行动上的便利;但长期看,这是在挖空自己曾着力建设的国际秩序根基。
国际社会需要的,不是一个能随意解释、暂停甚至改写规则的霸主,而是一个即便拥有超强实力,也依然愿意在共同规则框架内行事、并接受约束的领导力量。如果法律最终无法约束最强者,那么所谓“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叙事,难免会褪色为一句空洞的口号,而这对于渴望稳定与正义的世界来说,绝不是一个好消息。国际法是否会沦为“摆设”,最终取决于主要大国,尤其是美国,是否还愿意回到那条尊重规则、也受规则约束的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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