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广州市花都区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的通告

目前花都区已进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山边林缘野外违法违规用火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加大野外违法违规用火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及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花府规〔2023〕1号),举报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的森林防火区内有以下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经核属实,给予奖励: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野炊、烧烤、烧火取暖、随意丢弃火种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举报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实名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举报线索查证不属实的,或重复举报的;

(二)被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正在调查处理的;

(三)被举报事项已被责令限期改正,正在责令期限内的;

(四)被举报单位在举报前已排查出举报事项并列入整改计划或已整改的;

(五)经核查,举报事项不存在或者无法核实的;

(六)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提前曝光的;

(七)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的;

(八)其他负有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规定,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过奖励的;

(九)经查实为具有森林防火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安排或授意他人举报的;

(十)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36808809、13926236022。

四、举报奖励条件

(一)举报人举报应当详细说明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发生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等基本情况,及实施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确凿真实证明、重要证据(如违规用火者身份信息、火情现场违规用火者清晰照片或视频等);

(二)举报人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三)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随意捏造。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举报奖励标准

(一)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200

(二)提供火灾破案线索帮助成功查破案件的,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0

六、责任追究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将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实施期限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广州市花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1月17日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花小圆

“花都融媒视频号”内容推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