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上看到,有浙江杭州的家长,投诉中小学教师入户家访违反我国宪法。一下子感觉,原来以为就是这样的事情变得“有点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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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家访,这位家长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中指出,教师家访首先要具备用文书备案,征求孩子及家长同意家访的有关手续,否则就是违反相关规定的操作,就像买学生保险一样,学校必须先书面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同意不同意,同意的又同意到什么程度,都有一一说清,否则即是违法。

三点推演:

一是家长的话被采纳,学校完善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家访。因为,家长的投诉看似有一点的道理,作为弱势群体的学校、教师,如果受上级要求相关完善要求的通知约束,则肯定执行。但是,如果都按家长的说法来,那么,包括未成年保护法在内的许多法都有改写的可能,比如,孩子愿意不愿意上学,学校能不能考试,能不能按照高考分数录取对应学校等等,都有提前征求当时人及相关当事人意见的必要。而唯一不需要征求的是教师的意见,虽然,教师也是当事方之一。或者说,如果教师也有相关权力,那可以不可以选择家长和学生,组织他们心仪的班级呢?

二是教师是否都是主动要求每学期遍访班里学生一遍。教师工作量普遍偏大(不是全部),家访要求都是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学校为了家校配合,联手教育学生的,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家校表现、进步待进步等而做出的相关要求,所以,不是所有涉及到的教师都很乐意而为的。当下,网络微信电话空前发达,教师与家长联系十分方便,随时可以交流,如果教师一时联系不上家长,大概率家访也是吃闭门羹的。

三是家长是否都愿意教师来上门家访。不一定,比如,这位家长就持反对意见,并且上纲上线。所以,到底访不访,如何访?还是要进一步明确流程,包括明确家长孩子如果不同意访,那么学校就不访还是想出其他创造性的家校配合新方式。

要不然,上级要求培育好每一个学生,但家长说,我的孩子可以绕过去;上级说,要考核到每一位教师,但家长不能要求上级不考核自己班上的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这到又有点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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