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晒娃”“发图”成为许多家庭的日常。但在网上,孩子的照片可能成为商家“免费”的广告素材,可能被别有用心者恶意P图,甚至被打包售卖。

当隐蔽的侵害对准孩子,我们如何守住肖像与隐私的边界?

女孩朋友圈照片被“假好友”盗图卖钱

有人“顶着”她的长相网恋诈骗

从2024年下半年至今,17岁女孩湉湉(化名)一直深陷照片被盗用的困扰。“我平时喜欢拍好看的照片,有些人假装跟我当朋友,加微信天天看我朋友圈。”

湉湉表示,一些盗图者会直接搬运她朋友圈里的图片,发到他们的社交平台上,让一些粉丝或好友误认为是湉湉的小号。湉湉提供的多张照片显示,她多次与盗图者沟通,但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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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湉湉的照片被盗用

图片被拿去赚钱,这样的行为在网络上被称为“圈米”或“盗图收门槛”。湉湉解释,“盗图收门槛”就是盗图者的主页里全是她的照片,在个人简介里设一个微信门槛费,谁给他发钱,他就把朋友圈对谁打开。

还有一些人“顶着”她的长相去网恋诈骗,甚至将照片刷在商家的虚假好评里。尽管她多次私信交涉,对方也只是暂时将作品设为私密,并未删除。

湉湉的遭遇揭开了数字时代未成年人肖像被盗用的冰山一角。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林哲一近日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肖像被商业盗用案件:

原告小江是一名未成年人,业余时间在母亲陈女士的监护下做童模,平时会拍摄一些宣传照片和视频,发布在社交媒体上。被告某服饰公司在没有得到小江及陈女士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小江的19张肖像照片用于自己网店中四款不同童装商品的宣传页面。

尽管法院判决已生效,但该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继续使用小江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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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未成年人肖像的主要目的正是商业牟利。记者在某二手平台搜索,出售涉及未成年人照片的商家有不少,几毛钱可以买到数百张照片,尽管有卖家标注“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可删”,但这并不能免除肖像权使用人的责任。

侵权证据易消失、易篡改

未成年人肖像侵权难追责

林哲一认为,围绕着未成年人肖像权,我国法律法规建立起了平等保护与特殊优先相结合的体系。他们在法律地位上与成年人完全平等,且设置了需要监护人同意等更严格的规则。但数字时代,未成年人肖像权的保护比以往更有难度。

林哲一解释,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常常隐匿于看似正常的网络活动下,利用数字信息的易复制性与难溯源特点,大大增加了发现与追责的难度。

“一方面,侵权证据易消失、易篡改,网络侵权内容(如照片、视频)可能被随时删除、修改或隐藏,侵权人也可能使用匿名账号、虚假IP等,对于监护人固定证据的意识、技术和实效性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难以量化。”

2025年11月,陈心(化名)就遇到过类似问题,女儿的照片被匿名账号P图发至社交平台,对方配上“小老赖”等侮辱性文字,频繁圈出陈心及其好友。虽然平台在举报后删除了内容,但由于对方使用的是未实名认证的“小号”,发布后迅速下线,陈心至今无法锁定侵权者。

相比于商业盗用,这种因“泄愤报复”而来侵权,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困扰、担忧、恐惧等心理伤害更为深重。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麦应华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因与未成年人杨某的家人存在纠纷,将社交平台的名字改成杨某的真实姓名,并用杨某的个人照片作为头像。

麦应华介绍,被告还将头像所在主页背景设置为“厚颜无耻”,并在账号内发布多条包含“杨某一家是老赖”“品行恶劣”等造谣、辱骂视频。此外,被告还主动关注杨某的同学、好友账号并留言扩散谣言,导致不明真相的师生对杨某产生误解,使其遭受孤立、嘲笑,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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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应华认为,“看得见伤害、难抓住源头”,这是司法审判面临的新考题:

  • 首先,相比传统线下人格权侵权,网络侵害未成年人肖像权、名誉权实施便利。

  • 其次,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侵害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等。

  • 此外,传播迅速、影响广泛,网络侵权内容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发酵,并造成大范围传播,产生广泛影响。

“因此,在未成年人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审理中,应结合网络侵权特征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适当加大惩治力度,提高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麦应华说。

部分未成年人被当成“道具”

专家:“情景剧”视频泛化了违法边界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除了盗图、P图等显性的违法行为,另一些更为隐蔽的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行为,也在数字空间悄然蔓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认为,除了偷拍,当下把未成年人作为内容生产的重要环节也十分常见。“经过未成年人同意,有时可能是机构跟家长签约,把未成年人当作工具化、客体化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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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孩子就变成了产品。”一家MCN机构的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道出了行业潜规则。在他们眼中,孩子只是一个道具,脚本由团队操刀,怎么包装,都是从商业化的角度考量。

某互联网公司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研究员赵孟溪认为,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问题,正从显性的“恶俗”转向隐性的“消费”。在某些“情景剧”视频里,未成年人被设置为混社会、校园冲突、成人化情感表达等剧情角色。

赵孟溪担心,这类网络剧情,向未成年人传递不良价值观的同时,泛化了违法边界,让孩子们以为可以用暴力等方式替代法律程序,如果迁移到现实中就极其危险。

平台应持续优化内容治理体系

专家:监护人审慎发布未成年人照片

针对“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问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均有明确导向——严禁利用“网红儿童”牟利,严禁诱导未成年人拍摄不良导向内容。

“从防止照片被盗用,到拒绝‘数字童工’,背后需要一套从制度到平台、机构,再到家长、社会的组合拳。”赵孟溪建议,制度层面需出台更明确的关于“不当使用”的司法解释,提高违规成本,从行业层面推动联合惩戒,探索与检察机关、行业协会建立黑名单共享机制,让剥削孩子的机构无处遁形。

某社交平台工作人员李玥认为,平台层面要结合治理经验和治理规则,持续优化内容治理体系。“对于已经发布的违规内容,及时做站内历史存量的清理。同时,结合新的变体,补充拦截的手段和能力。对于高频的违规账号予以处罚。同时,告诉用户什么是违规点,提供对应的举报渠道,携手共同治理这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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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家长角色的回归至关重要。刘晓春呼吁,家长在分享育儿心得时应守住底线,尽量把孩子形象的传播限制在最小范围。

多位专家表示,对于监护人而言,要审慎发布未成年人的照片、视频,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立即保全证据,及时举报,必要时提起诉讼。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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