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与体制内的朋友谈起一个话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打牌娱乐,肯定是违规违纪,这是大家都认可的。但下班后在家和家人朋友凑个局,打个麻将、玩个扑克,到底算违纪吗?

这个问题确实容易让人困惑,毕竟麻将、扑克是咱老百姓最常见的休闲方式,尤其是亲友聚会时,偶尔带点“小彩头”更是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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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下班后打牌打麻将是否违法违纪,关键不在于“打不打”,而在于“怎么打”。核心边界就三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对象是谁、赌资(彩头)有多大。这三者直接决定了行为的性质,是正常娱乐,还是违规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

先看国家层面的法律底线。《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说得很清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还会并处五百元到三千元罚款。

这里最关键的“赌资较大”,并没有全国统一标准,而是由各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差异还不小。

比如江苏、山东、河北等省份,规定200元以上就算“赌资较大”,只要参与了就可能被治安处罚;而四川的标准相对宽松,赌资达到1000元以上才会被认定为“较大”。这里要注意,哪怕是下班后在家,只要赌资超过当地标准,就不再是单纯的娱乐,而是涉嫌赌博的违法行为。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来说,除了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要受党纪政务纪律的约束。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的,轻则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会被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直接开除公职。而且不同于普通群众,公职人员哪怕只是受到治安处罚,纪检监察部门还会结合情节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国家层面定了大原则,地方上则有更细化的规定,实操中也主要以地方要求为准。咱们结合几个地方的具体政策来看看:

第一个是湖北省天门市,当地文件明确规定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禁参与任何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掷骰子等活动。也就是说,在天门,公职人员哪怕下班后在家和家人玩,只要涉及钱物输赢,不管数额多小,都属于违规行为,这就是典型的“零容忍”政策。

第二个是江西省南丰县,当地针对公职人员打牌赌博出台了“三个一律”的硬规定,态度十分坚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问责,上追一级领导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这意味着公职人员只要沾了赌博性质的打牌活动,不仅自己要受重罚,还会牵连上级领导,而且会被公开通报,彻底打破“私下玩玩没人知道”的侥幸心理。

第三个是福建省永安市,当地在整治“带彩打牌”的方案中,除了禁止公职人员参与有财物输赢的牌局,还划定了几种从严查处的情形,比如在宾馆、茶楼等公共场所带彩打牌,与管理服务对象带彩打牌,借下基层调研、陪同客人等名义参与带彩打牌等。这些规定精准打击了“牌局”背后可能存在的作风问题和利益输送风险。

可能有人会问,那下班后和家人朋友纯娱乐,不涉及任何钱物,总没问题吧?从目前各地规定来看,这种情况大多是允许的。

毕竟公职人员也有休闲放松的权利,正常的亲友聚会娱乐,既不违反法律,也不触碰纪律红线。但要注意,少数地区如天门实行“零带彩”政策,哪怕是亲友间的小额输赢也不允许,具体还要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最后给大家总结一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下班后打牌打麻将,想不踩红线,记住这三点就行:一是不碰钱物,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财物输赢,避开“带彩”这个核心风险;二是选对对象,只和亲友娱乐,绝不与管理服务对象、陌生人员组局;三是选对场所,优先在家中进行,远离公共场所、私人会所等敏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