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王某的丈夫徐某因病去世,王某在整理徐某遗物及清算夫妻共同财产期间发现,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自2015年起至2017年,与女子吴某存在多笔不明转账记录,共计38万余元。根据转账的日期及数额含义,王某推断丈夫徐某曾和女子吴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随后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38万余元及支付相应资金占用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返还38万余元,同时还需要支付11万余元的资金占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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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一审判决书显示,王某与徐某于1988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家庭,共享收益。直至2024年4月,丈夫徐某因病逝世,妻子王某在整理徐某遗物及清算夫妻共同财产期间发现,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自2015年起至2017年与被告吴某存在多笔不明转账记录,包括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及银联POS机刷款等形式,可知的转账金额共计386840元,后经原告仔细核对,发现其中有多笔特殊意义的转账记录,包括2017年的多笔“520”转账,七夕节、三八妇女节、吴某生日期间的特殊意义转账及其他特殊数字转账。

王某由此推断出丈夫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吴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认为,丈夫徐某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吴某,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且该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过程中彼此忠诚的价值基础,损害了原告作为配偶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依法应认定为赠与无效,故此吴某应立即向自己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女子吴某辩称,自己与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收到款项属实,但这些款项均用于其与徐某的共同开支,用于采购食物、日常用品、租房、共同旅游等。此外,吴某表示,“当时不知道徐某是有老婆的。”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吴某认可其与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在此情形下,徐某向被告的货币给付是依附于“婚外情”的财产赠与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且徐某在未经妻子王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属夫妻共有的财产给予被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此外,法院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因此,被告吴某获赠的财物应予以返还。吴某抗辩其收到的财产已经用于其与徐某的共同开销,并认为不应全部返还,但被告的抗辩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且其主张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的理由也与法律规定不符。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王某丈夫徐某与被告吴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吴某返还王某38684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117452.16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陈哲雅

编辑 张莉

审核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