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的唐女士以22.9万的“抄底价”购入一辆宝马i5电动车,本以为享受了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的政策。没想到提车几天后,销售突然通知她需补缴一笔5600元的购置税。税务部门解释,因开票价格低于系统“最低计税价格”,仍需按标准缴税。唐女士认为4S店销售时未明确告知,存在欺骗;4S店则称税收政策以税务部门为准,并愿意补偿3000元。这笔“意外”的税钱,究竟该谁承担?
一、喜提“半价”宝马,却等来一份“意外账单”
去年12月底,杭州的唐女士在当地一家宝马4S店,做了一笔让她颇为得意的“买卖”:一辆厂商指导价超过46万元的宝马i5纯电动车,她最终以含税价22.9万元开走,落地总价约23.6万元。
用不到一半的价格开上心仪的豪车,唐女士正沉浸在喜悦中。然而,提车刚过几天,她突然接到了销售人员的电话。对方告知,还有一笔车辆购置税没有缴纳。
唐女士一听就愣了:“我买的是纯电动车,国家不是免征购置税吗?怎么还要交钱?”面对质疑,销售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具体情况。尽管满腹疑惑,唐女士还是按要求补缴了5600元的税款。
二、税务部门揭开真相:车价太低,触碰了“底线”
钱交了,但唐女士心里的疙瘩没解开。她专门向税务部门咨询,这才弄明白了缘由。
原来,税务系统中对每款车型都有一个“最低计税价格”。这是为了防止开票价格过低、恶意逃税而设置的底线。即便唐女士的实际购车价(开票价)仅为22.9万,但只要这个价格低于系统内的最低计税标准,缴税时就会按照那个更高的“最低价”来计算税额。
换言之,虽然新能源车本身免税,但唐女士这辆车因为成交价“低得离谱”,反而触碰了税收征管的另一条规则,需要按核定标准补税。
三、责任之争:是4S店隐瞒,还是消费者“捡漏”的代价?
了解真相后,唐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方,理应清楚这项税务政策。在签约时,销售并未明确告知可能存在这笔额外费用,导致她产生了“总价即落地价”的误解,这构成了欺骗。
对此,4S店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通知的是新能源车不交税,但具体税费我们无法预估,最终要以税务部门的清单为准。”为表善意,4S店提出了补偿方案:2000元现金加1000元店内储值卡,但遭到了唐女士的拒绝。她认为,这笔税款本身就该由4S店承担。
四、法律视角:这是消费欺诈,还是合同违约?
此事引发了关于法律责任的热议。从法律角度看,关键在于4S店是否存在“欺诈”的故意。
1. 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需要经营者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在本案中,要证明4S店“明知且故意”隐瞒这笔必然发生的税款,难度较大。税务系统的“最低计税价格”属于相对专业的税收征管规定,且最终金额以税务核定为准,4S店销售声称“不清楚”,虽不专业,但未必能被直接认定为“欺诈”。因此,主张“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可能不够充分。
2. 更可能属于“合同违约”。
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唐女士与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中标明“含税价22.9万元”。这个“税”通常的理解是指“车辆购置税”。现在产生了合同约定价格之外的5600元税费支出,可以认为4S店未能完全履行“含税”的承诺,其履约存在瑕疵。因此,唐女士有权要求4S店承担这部分损失,即返还或赔偿5600元税款。
3. 对消费者的启示:
此案提醒消费者,对于远低于市场行情的“超低价”,需多一份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捡漏”背后可能有类似税费、特定条款等附加条件。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求销售方将“落地总价”及所有费用构成(车价、保险、税费、上牌费)清晰列明,并书面确认“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费用”,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论:“含税价”不该变成“糊涂账”
这场纠纷,表面看是5600元税款的争议,核心是消费信息透明与专业服务的问题。4S店作为掌握专业知识和信息的优势方,有责任为客户提供清晰、准确的购车成本核算,而不是用“不清楚”、“以税务为准”来推卸告知义务。
对于唐女士而言,以超低价格购车是市场行为,但因信息不对称而承担意外支出,也确有委屈。此事最终若能推动商家更规范地履行告知义务,让“一口价”真正清晰透明,对所有消费者都将是一件好事。
本文法律分析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互动讨论:
1. 你认为这笔5600元的购置税,到底该由消费者承担,还是4S店承担?
2. 4S店用“不清楚政策”来解释,你能接受吗?这是否属于不专业或失职?
3. 如果你遇到类似“低价诱惑”,会如何避免后续的隐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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