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真“刑”!温州一小区的幸福树惨遭不幸,竟被业主砍成光杆!执法部门:当事人罚款1100元并补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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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小区进入绿化养护期,但随之而来的绿化破坏与修剪纠纷也在增多。去年12月,温州鹿城区滨江街道同人花园小区一批长势良好的绿化树木遭到业主私自砍伐,竟被砍成“光杆”,事情受到市民广泛关注。
1月28日,
该小
区砍树一事有了新进展。
小区里的“砍树声”为何频频响起?背后的治理难题,又该如何破解?
同人花园业主私砍幸福树
被处罚款并补种绿化
此前,温州晚报刊发
《树木被剪成“光杆子”,行不行?》《同人花园又有树被连根砍断 擅自砍伐为何屡禁不止?》
等报道,同人花园小区多棵树木遭到业主违法破坏。
因采光问题,小区绿化区域内一棵幸福树被业主擅自砍断,1月28日,记者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
经执法人员全面调查和第三方专业评估,当事人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1100元,并被责令其在小区内完成补种,以恢复绿化环境。
据了解,这名业主已在执法部门的监督下,于小区公共区域内补种了一棵幸福树及一棵桔树。此外,同人花园小区内另有榉树、杜英、樟树被认定为遭违法破坏的案件,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仍在依法调查处理中。
补种树木
补种的幸福树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江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对砍伐城市树木有明确的标准和流程,而对于小区规范修剪绿化树木,应按照有关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保护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负责人说:“我们建议小区物业今后处理类似树木修剪问题,要建立一个让业主‘看得见、能参与’的规范流程。”修剪前以业委会名义在小区公示,引导业主通过协商,投票表决达成共识,并聘请专业单位规范作业。以避免因程序缺失、缺乏专业修剪技术等原因引发矛盾。他表示,修剪过程如果需要技术指导,也可以联系属地园林管理所提供免费指导。
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中队已联合同人花园所在蒲源社区组织了专题培训,向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强调了规范作业与流程前置的重要性。下一步,此类培训还将在滨江街道范围内分批次展开,以期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共识、减少矛盾。
绿化修剪争议频发
为何绿茵少了矛盾却多了?
除了同人花园,还有部分小区发生类似事件,绿化修剪引发的争议频发。
为何一剪刀下去,绿荫是少了,矛盾却多了?
在鹿城区南郊街道的鸿豪景园,业主姜女士说:“我们小区里一棵种了十几年的树,被物业修剪了,却没有提前告诉全体业主。”物业负责人表示,此次修剪主要是为提升小区环境,但在工作筹备中存在考虑不周的情况,同时表示会对此事进行补充公告整改。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鹿城区五马街道的东明锦园小区,有业主反映,小区内部有人砍伐树木,却不知是何人所为。经了解,是部分业主反映小区内树枝过于茂盛,影响采光。于是,小区业委会决定聘请园林专业人员按照有关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普遍修剪,保留树木结构枝。
七都街道滨湖锦园小区和中梁滨江首府小区部分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未经业主同意,于对小区内绿化树木进行大规模过度修剪。对此,执法人员分别进行了现场勘查,修剪行为虽“未过度”,但因物业仅在业主群发布通知,未在公告栏公示,执法部门已责令其停工,须完成公示后方可继续修剪。
这修剪绿化的锯子,到底该怎么落,才能既解决问题又不伤了和气?
专家观点:
破解需构建全过程治理机制
温州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林传学认为,小区的树木修剪、违规砍伐等问题,
表面是“采光权”与“绿化权”的冲突,深层症结在于小区绿化作为基层公共服务重要组成部分其主体责任不明确、信息不透明以及集体意志不统一。
业主眼中的集体财产遭遇物业或个别业主的私自处置,这种权责失衡与沟通缺位,正是矛盾反复爆发的“病根”。
他说:“破解当前困局需直击病根、多管齐下。”强化物业服务意识是基础,物业作为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不能将“无执法权”当作履职缺位的借口,需主动对接业主需求,及时公示绿化养护计划,建立“诉求收集+集体协商+专业实施”的全流程机制;构建多元监管体系,明确业委会的监督责任,组建业主代表参与的绿化监督小组,对物业履职进行常态化监督;畅通执法部门与小区的联动渠道,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对擅自处置绿化的行为快速响应、从严查处,同时赋予业主便捷举报通道,形成“业主监督+业委会监管+部门执法”的立体网络。
林传学说:“基层治理的成效,取决于各方对集体议事规则的敬畏和责任的担当。"唯有厘清责任边界、打通沟通渠道、筑牢监管防线,将提升服务意识、强化监管、教育教化贯穿治理全过程,才能破解核心矛盾,让小区绿化既满足居民的‘采光需求’,也守护全体业主‘绿色权益’,实现基层治理的和谐有序。”
编辑:王正达 校对:麻笑恬
责编:徐李俊 监制:王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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