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王女士 2015 年与前夫裸婚,2026 年初离婚仅 5 天前夫突然离世,遗留 23 万房贷与 7 岁女儿,单位发放的 10 万抚恤金却遭前公公签字后反悔争抢 —— 已解除婚姻关系的她,究竟有没有资格为女儿争取权益?2026 年 1 月经多方调解,最终按原协议由女儿分 60%、前婆婆分 40% 落幕。
2015 年,28 岁的王女士经同事介绍认识了大 3 岁的前夫,两人性格合拍、互生情愫,没要彩礼、没买婚房、没办婚礼,仅凭一腔信任选择了裸婚。可就在结婚前一晚,未来婆婆突然把她拉进卧室,压低声音说了句让她措手不及的话:“这孩子不是俺亲生的,你别给我提那么高的要求,就这以后你俩都好好孝顺我!” 突如其来的坦白让王女士愣住了,但看着身边对自己百般体贴的男友,她还是选择了相信日子能慢慢过好。
婚后的生活却没能如她所愿。王女士发现,前夫与公婆的关系果然十分疏离,公婆对这个 “非亲生” 儿子态度冷淡,连带着对她也诸多挑剔。“我怀孕的时候反应大,想让婆婆来照顾几天,她推说身体不好;孩子出生后没人帮带,我只好辞掉工作当全职妈妈,家里经济压力全压在丈夫身上。” 王女士说,最让她寒心的是 2019 年女儿满月那天,她提前半个月就订好了酒店宴席,邀请了所有亲友,结果当天只来了丈夫的一桌同事,其余 6 桌全空着。后来她才从亲戚口中得知,是公公婆婆私下挨个给亲友打电话,说 “没必要来凑这个热闹”,硬生生搅黄了孩子的满月酒。
这件事成了夫妻俩感情破裂的导火索。前夫本就因 “非亲生” 的身份有些自卑,经此事后愈发消沉,开始借酒消愁,甚至在醉酒后对王女士动手。王女士一次次隐忍,可看着日渐暴躁的丈夫和吓得躲在角落的女儿,她最终在 2026 年初下定决心提出离婚。考虑到前夫的经济状况,她没索要任何财产,也没要女儿的抚养费,只希望尽快脱离这段痛苦的婚姻,独自抚养女儿长大。
可命运却给她开了个残酷的玩笑。2026 年 1 月中旬,刚办完离婚手续 5 天,王女士就接到了前夫朋友的电话,告知前夫因突发疾病离世。这个消息让她瞬间崩溃,更让她陷入绝境的是,前夫留下了一套还剩 23 万房贷的房子,遗嘱中写明等女儿 18 岁后过户到孩子名下 —— 这意味着她要独自承担房贷,还要抚养 7 岁的女儿,再加上自己名下的房贷和车贷,经济压力让她喘不过气。
就在这时,前夫单位传来消息,将发放 10 万元抚恤金。本以为这是缓解困境的希望,却没想到引发了一场家庭纷争。起初,经过社区调解,各方达成一致:7 岁的女儿作为未成年子女分 60%(共计 6 万元,用于教育和生活开支),前婆婆分 40%(共计 4 万元),前公公当场书面签字放弃了分配权利。可没过三天,前公公突然反悔,带着亲戚上门闹事,坚持要重新分配这笔抚恤金,甚至在王女士试图沟通时动手推搡她。
“房子的房贷我在还,孩子我在独自抚养,他们当初都签字同意了,现在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 王女士又气又委屈,只好求助媒体介入。面对镜头,前婆婆辩称自己一直认可原协议,只是前公公觉得 “分少了” 想反悔,她也劝不住;前公公则理直气壮地说:“我儿子的抚恤金,我作为父亲凭啥不能分?之前签字是被忽悠了!”
为了弄清权益归属,王女士咨询了律师。席军旗律师明确表示,抚恤金并非遗产,而是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分配时应优先照顾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亲属。前公公已书面放弃权利并签订分配协议,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反悔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而王女士的女儿作为死者唯一的未成年子女,理应多分,原协议的分配比例合理合法。
2026 年 1 月底,在媒体、社区和律师的共同调解下,前婆婆坚持按原协议执行,前公公虽仍有不满,但在法律规定和舆论压力下,最终同意不再纠缠。这场持续了半个多月的抚恤金纷争,终于以女儿分得 6 万元、前婆婆分得 4 万元落下帷幕。王女士拿着调解协议书,红着眼眶说:“只希望以后能安安静静带大孩子,再也不想跟他们有任何牵扯了。”
此事曝光后,网友们纷纷热议:
“前公公签字又反悔还打人,太不讲信用了,还好法律站在正义这边!”
“王女士太惨了,裸婚、遭家暴、离婚后还得还房贷养孩子,抚恤金就该多给孩子。”
“结婚前就坦白儿子非亲生,这公婆从一开始就没真心接纳,家庭矛盾早有伏笔。”
“抚恤金优先照顾未成年孩子天经地义,前公公纯属无理取闹,浪费公共资源。”
“满月酒被公婆搅黄,换谁都寒心,这段婚姻破裂根本不是王女士的错。”
“还好调解成功了,不然单亲妈妈带着孩子还得应付这种糟心事,太不容易了。”
其实,亲人离世本应互相体谅,抚恤金的初衷是抚慰伤痛,而非引发纷争。王女士的遭遇既让人唏嘘,也提醒大家:家庭财产分配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才能避免后续反悔扯皮;而面对不合理的要求,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你觉得这场抚恤金纠纷的调解结果公平吗?如果遇到亲属签字后反悔的情况,你会怎么应对?欢迎点赞关注,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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