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警方通报涉金晨交通事故。随后,金晨就车祸事故发文致歉。金晨称,事发后她面部受伤紧急就医,留助理处理事故。由于事发突然,加上当时情绪紧张,助理向交警称自己是驾驶人,并配合完成了事故认定。此外,据警方通报,金晨助理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
金晨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对此,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核心标准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而不仅仅是“离开事故现场”。本案中,金晨本人也是伤者之一,图片显示确伤势严重,离开也是为紧急就医,并且安排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处置。因此,金晨并没有逃逸的主观目的,也没有指使助理顶包的行为。金晨承担的主要是交通违法处罚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在目前官方通报所确认的事实范围内,金晨本人及其随行助理均不涉及刑事责任。网络上所讨论的“顶包”“逃逸”等说法,其刑法评价前提并未成立,相关行为的法律风险,最多停留在行政管理或执法程序规范审查层面。
金晨或助理会面临行政处罚吗?刘凯表示,如果当事人在事后已经明确知晓,公安交警部门登记、采信的事故驾驶人信息与客观事实存在不一致,且该不一致足以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违法行为评价或后续行政管理秩序,而当事人仍长期未予说明或更正的,其行为性质将不再仅限于“消极不作为”。在特定情形下,这种放任错误行政记录持续存在的行为,可能被评价为对交通管理秩序的不当干扰,进而产生相应的行政法律风险。
因此,在事故处理已经涉及身份登记错误、事实认定偏差的情形下,是否需要进一步更正、是否仍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最终仍取决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对交通管理秩序造成的实际影响,而非单纯以“是否撤销保险报案”或“是否已完成民事赔偿”作为判断标准。
早前报道
金晨致歉并晒出受伤照
1月30日,警方通报涉金晨交通事故。随后,金晨就车祸事故发文致歉,并在评论区晒出了受伤照片:
金晨被曝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1月29日,话题#曝金晨肇事逃逸#、#金晨疑似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登上网络热搜。有知情人士透露,演员金晨于2025年3月1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发生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截至目前,金晨方面尚未作出回应。
据网友发文披露,有知情人士称,事发时实际驾驶人为金晨本人,其助理徐长青当时坐在后座。事故发生后,金晨与经纪人随即离开现场,留下助理徐长青处理后续事宜并应对交警调查。在事故处理结束后,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阶段调取交警监控时发现,实际驾驶人并非徐长青,而是车主金晨本人,保险公司随后向交警部门报案。据悉,金晨方面曾联系保险公司要求撤案,保险公司经考虑后撤销了该报案。
1月29日,记者就此事联系绍兴122,得知事发地点“柯桥区湖塘街道岭下村”属于绍兴交警柯南中队管辖范围。记者联系了绍兴交警柯南中队,交警回复:“这起事故是去年发生在他们辖区的,网络上流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属实的,目前正在调查中。”
公开资料显示,金晨出生于1990年9月5日,籍贯山东省济南市,毕业于北京舞蹈学院民族舞专业,是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她于2011年因参演武侠剧《七种武器之孔雀翎》进入演艺圈,曾出演《无心法师》《萌妃驾到》《十日游戏》等作品。
来源:现代快报记者 孙苏皖、@大象新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