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醉酒驾驶、吸食毒品、交通肇事罪以及违法记分达到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导致其暂时或长期丧失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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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失驾”人员心存侥幸,法律意识淡薄,继续偷偷驾车上路行驶:

  • 2026年1月22日10时20分,王某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被注销仍驾驶辽FY***小型汽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获,依法予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 2026年1月22日14时39分,李某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被暂扣、注销仍驾驶辽F23***小型汽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获,依法予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 2026年1月22日17时06分,原某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被注销仍驾驶辽F77***小型汽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获,依法予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或驾驶证暂扣期间切勿驾驶车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请大家共同抵制无证驾驶,也千万不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或者“失驾”人员。

无证驾驶”的危害

01

诱发重点违法

无证、“失驾”人员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更加容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驾醉驾、使用假牌假证等其他重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

02

威胁生命安全

无证、“失驾”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治观念较差、驾驶技能欠缺,驾车上路行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03

保险不予理赔

无证、“失驾”人员驾车上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相关损失,受害方的权益得不到相应保证,加重双方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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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莫再驾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