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导报

充钱送宠物

卡没用完店家却关门注销

当初赠送的宠物该如何处置?

近日

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因“充卡送狗”引发的合同纠纷

一起来看看

究竟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充卡赠犬享优惠 店关后维权遇阻

2024年4月,市民小丹在厦门一家宠物店充值9000元,店家承诺为其赠送一只阿拉斯加犬,同时约定卡内余额可在店内消费并享受五折优惠。小丹同意后,多次使用该卡为赠送的阿拉斯加犬办理洗澡、护理等服务。

然而半年后,小丹充值的原宠物店突然关门并办理了注销手续。宠物店客服告知小丹,可前往另一家新店继续使用预付卡消费。但小丹前往新店消费时发现,新店不仅不认可原有的五折优惠,还多次出现“乱扣费”情况。

小丹就优惠履行及扣费问题与对方多次沟通,均未达成一致,遂提出退卡并退还剩余余额,却被对方以“阿拉斯加犬已赠送”为由拒绝。协商无果后,小丹将新店及其经营者小李一并诉至海沧法院,要求退还卡内剩余余额7892元。

法院审理:

四大关键点厘清纠纷 赠品折价扣减

海沧法院经审理,围绕案件核心争议梳理出四大关键点,逐一作出认定:

关于合同主体,法院认为,小丹最初充值的宠物店已注销,其债务应由原经营者小李个人承担;新店虽为小丹提供过服务,但未明确承诺承接旧店债务,故不能认定为案涉合同主体。

关于是否构成违约,法院结合双方聊天记录查明,原宠物店店员曾明确承诺小丹可享受五折消费优惠,而后续无论是原店注销还是新店拒绝履行优惠,均导致该承诺无法兑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小丹充值的核心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退款。

关于赠送宠物的处置,法院指出,阿拉斯加犬作为活体赠品,已由小丹饲养一段时间,从情感维系及动物权益保护角度出发,不宜返还。但该赠送行为本质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其价值应在退款时折算扣除,结合小丹确认的犬只市场价2800元,法院对该价值予以采纳。

关于卡内余额核算,法院依据双方提交的消费记录及聊天内容,核减小丹已实际消费的金额,同时扣除其已享受的优惠及阿拉斯加犬的市场价值后,最终确定小李应退还的预付款金额。

法院判决:

经营者返还预付款,驳回其他诉求

综合上述审理意见,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小李向小丹退还预付款6010.47元;驳回小丹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指出,该案中,消费者在门店储值,门店向消费者赠送犬只,储值金额可用于在门店购买宠物用品与宠物服务,属于预付式合同。预付式合同与一般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消费者在门店储值而非付现,目的不仅是获取商品及服务,还有享受储值优惠。然而在后续履行过程中,门店明确表示不能为消费者提供优惠,致使消费者储值的目的落空,属于根本违约,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但本案中赠品犬只已跟随消费者生活近一年时间,考虑到其作为宠物的特殊性,如果要求消费者向门店返还犬只,不但会伤害消费者的情感,一旦门店不愿或无法接收、饲养犬只,还会有犬只脱管的风险,与当事人及社会整体利益均不符。因此,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犬只仍由消费者持有,但其价值应计入已实际获取的商品及服务总价予以适当扣减。

法官提醒:

预付消费四要点,规避维权风险

法官为广大消费者防范预付式消费风险提出四点提醒:

一是看清合同主体,尤其是面对连锁店、转让店时,务必明确债务承担主体,避免后续维权无门;

二是正视赠品价值,切勿认为“白送即白得”,一旦发生退款,赠品通常需按市场价折价扣减;

三是留存关键证据,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消费明细、优惠承诺等,均需妥善保存,为维权提供支撑;

四是及时主张权利,若发现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存在违约行为,应第一时间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避免权益受损。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