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临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也有所增多。玉林市各级公安机关从严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力度打击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2025年12月以来,玉林市公安机关侦破、查办一批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查处100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9494箱、礼花弹1578枚,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宁。
案例一:
陆川县公安局乌石派出所查处一起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17日,陆川县公安局乌石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违法人吴某在无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容县公安局处罚一起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026年1月9日,容县公安局与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覃某某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店铺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目前,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案例三:
兴业县公安局查处一起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1日,兴业县公安局石南派出所民警在兴业县石南镇马塘村陈某的住所内,现场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陈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储存危险物质。目前,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查处一起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5年12月24日15时许,玉州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在玉州区二环北路某便利店,查获该店储存、销售的非法爆竹30卷。店主梁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
玉林市公安局福绵分局查处一起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025年12月20日,玉林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在新桥镇某便利店内查处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经查证,该便利店经营人员洪某在无任何资质和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批用以贩卖。公安机关依法对洪某处以行政拘留。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
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发现违法行为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这些行为可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如无证摊贩、流动货车兜售、家中囤积大量烟花等)。
举报方式:拨打110或直接联系辖区派出所,警方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
法律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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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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