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按:张隐庵《伤寒集注》于亡津液上,增亡血二字。
成无己曰:重亡津液,则不能作汗,必待阴阳自和,乃自愈矣。
方中行曰:阴阳以脉言,而二便在其中。两者和,则血气无相胜负,故可必自愈。
张隐庵曰:愚按自此以下十三节,首二节言津液虽亡,而阴阳自和者愈,三四五节言汗下而脉微细、脉沉迟、脉沉微,是为虚寒亡血之证;六七八九十节,言发汗不解,致伤五脏之气,而阴阳不和;十一二节言太阳少阴之神气虚微,至末第十三节,乃言胃实之证以结之。此言发汗吐下后,虽亡血亡津液,若阴阳和者,必自愈。凡风寒暑湿燥火之病皆然,不独伤寒已也。
程知曰:脉以左右三部匀停为无病,故汗吐下后,阴阳和者必自愈,不须过治也。
程郊倩曰: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已至於亡血亡津液,则阴阳亏负,自尔乖忤失和。此何暇更视其何逆,急急治病哉!直当求诸生成化育之本,以滋培其元气,使阴阳自和,则亦不必治病而病自愈。盖人身资乎津血,而津血统诸阴阳;欲和阴阳,其亦求诸上焦之营卫、中焦之脾胃、下焦之真水火乎。
张令韶曰:以下十三节,皆所以发明首节之义,以见汗吐下之不可误施,有如此也。
柯韵伯曰:其人亡血亡津液,阴阳安能自和?欲其阴阳自和,必先调阴阳之所自。阴自亡血,阳自亡津,益血生津,阴阳自和矣。要知不益津液,小便必不得利;不益血生津,阴阳必不自和。凡仲景书,当于无方处索方,不治处求治,才知仲景无死方,仲景无死法。
按:从阴阳自和句,说出治法,得其解矣)。
尤在泾曰:阴阳自和者,不偏于阴,不偏于阳。汗液自出,便溺自调之谓。汗吐下亡津液后,邪气既微,正气得守,故必自愈。
金鉴曰:凡病,谓不论中风、伤寒,一切病也。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施治得宜,自然愈矣。即或治未得宜,虽不见愈,亦不至变诸坏逆,则其邪正皆衰,可不必施治,惟当静以俟之,诊其阴阳自和,必能自愈也。
陈修园曰:汗吐下三者,攻邪之法也。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用之得当,则邪去而病已;若汗吐下用之太过,为亡津液,而且有亡阳之患。虽其汗吐下之证仍在,不可复行汗吐下之法,姑慢服药,俟其阴阳之气自和者,邪气亦退,必自愈。
编著:吴隐亭
文案整理:王树丰
责任编辑:焦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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