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反诈不能伤及无辜
01浙江出台反诈新规,明确不得超范围冻结账户,保障合法交易权益。
02陕西西安女子售表筹医遭账户冻结,警方称涉诈资金未解封,引发争议。
03温州曹女士因卖表被列为嫌疑人,经历数月追逃,最终清白却受伤害。
04浙江宁波建立涉企冻结解冻协作机制,流程压缩至5个工作日,提升效率。
05银行取款不再“一刀切”询问,央行等三部门新规减少误伤,优化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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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据南方周末报道,近几年,现实中不乏反诈误伤无辜的案例。就拿最近一个新闻来说,陕西西安一名女子因患恶性肿瘤,将家里的劳力士手表在网上售卖,以筹钱治病。但刚收到16余万元货款,该女子名下账户就被湖南益阳警方冻结,一直没有解封。益阳警方回应称,买家的购表款系电诈涉案资金,案件仍在侦办中,“不能因为她生病急需用钱,就将其账户解封,毕竟法还是大于情的”。像这样因反诈“一刀切”的做法,今后在浙江省或有所改观。因为去年年底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明确,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商户能证明款项为合法交易对价的需及时解冻。对于经核查后不符合整体冻结条件的账户,执法机关需及时调整管控措施,转为限额冻结模式。
社会上反诈误伤无辜的现象,最典型的莫过于普通群众收到的钱是诈骗资金进而被警方冻结,影响生意、生活乃至生计。除上述案例外,此前也有农民卖粮款、商户烟酒货款因涉诈被冻结的报道。更令人愕然的是,浙江温州曹女士仅因出售一块二手手表,不仅账户被冻,还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跨省追逃,警方甚至要求她自行筹款“退赃”给受害人,“退赃”后曹女士被改为取保候审,也被警方排除涉案嫌疑,但即使如此,几个月后警方才找回手表,并对曹女士解除取保候审。
从公开信息看,卖粮农民账户在舆论关注后得以解冻;曹女士虽最终清白,但过程堪称“侮辱性极强,伤害性极大”;其余案例则大多杳无音信,当事人可能仍面临“钱货两空”的困境。可是,他们明明是在正常合法交易,且也都不知道收到的钱是涉诈资金,如此“善意收款人”,却屡屡“躺枪”,不能被善意温柔以待,不合理也不公平。这也说明面对反诈存在的“一冻了之”“一捕了之”的“一刀切”做法,避免反诈伤及无辜,守护群众合法的正当权益,亟须系统性、制度性的现实解法。
在这种背景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仅应景,还很务实,所折射出的是“以人为本”“守护于人”的深刻内涵。其实,类似表述并非第一次出现在法规文件中,早在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就明确提出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冻结资金的规定,在最高检、公安部的文件中也曾多次出现。而银行取款遭工作人员反复盘问用途的情况,是另一个备受群众诟病的一刀切反诈案例,目前也有制度性规范,去年年底,央行等三部门发布新规,银行取钱不再“一刀切”式询问。
由于电信诈骗案件跨境化、科技化特点突出,执法甄别难度大,加之执法人员能力参差不齐,“误伤”仍难以完全避免。因此,除了明确法规之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纠偏机制。比如,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就联合公安机关建立了协作机制,确保涉企违法冻结事项从受理到解冻全流程压缩至5个工作日。这类实践表明,通过精细化、科学化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利益。
避免反诈伤及无辜,并非不能为,关键在于是否有心而为,是否真正立足“守护于人”,是否能兼顾情理法,是否愿意推动治理走向精细化、科学化。当然,追求“零误伤”的完美主义并不现实,但制度应能防范大多数误伤,即便出现疏漏,也应有能力有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并纠正,将群众损失降至最低。一线执法者在面对情与法的交织时,不应仅以“法大于情”简单处置,而应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寻求更细致、更人性化的解决方案。
反诈的初衷是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执法过程应当始终围绕“人”这一核心。有了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方能筑起更有温度、更有效率的反诈防线。
责任编辑: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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