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汪某驾驶某物流公司(下称“A公司”)所有的重型货车,与庄某3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庄某3死亡。经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死者家属(三原告)将驾驶员汪某、车辆所有人A公司以及为A公司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服务”的某服务公司(下称“B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
事故车辆在正规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了18万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超出交强险的巨额赔偿部分,应由谁承担?原告及A公司均要求提供“统筹服务”的B公司直接赔付,但B公司坚决抗辩。
二、 法院判决:明确“统筹”非“保险”,赔偿责任主体归侵权方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 驳回原告要求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 判令车辆所有人A公司赔偿原告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228,289.80元(按60%责任比例计算,扣除已付的6万元,尚需支付168,289.80元)。
法院的核心观点非常明确:
被告B公司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所规定的“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其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安全服务合同”,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而非受《保险法》规范和监管的保险合同关系。因此,该合同仅对签约双方(A公司与B公司)具有约束力,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B公司直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的损失,应由侵权人(本案中为履行职务的驾驶员所属单位A公司)自行承担。
三、 郝小青律师深度解析:为何“统筹”无法替代“保险”?
本案的判决结果,深刻揭示了“车辆安全统筹”与“商业三者险”在法律本质上的天壤之别。郝小青律师为您剖析以下几点:
1. 法律性质与监管体系截然不同
- 商业保险:由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经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严格监管,有《保险法》作为根本大法,并设有保险保障基金,以应对极端风险,保障保单持有人权益。
- 安全统筹:本质上是一种行业内部的互助协议或服务合同,由普通工商企业(如运输服务公司)开展,通常仅在工商部门登记,不受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也不适用《保险法》。其运营的规范程度、风险准备金充足性均无法与保险公司相提并论。
2. 赔付保障的可靠性差异巨大
- 商业保险: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被侵权人有权直接请求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人在各自责任限额内优先、直接赔偿。这是法律赋予受害人的法定权利。
- 安全统筹:如前所述,其仅为一份普通合同。当统筹公司资金链断裂、拒赔或无力赔付时,受害人无法依据法律直接向其追索,只能由投保的运输企业自行赔付后,再依据统筹合同向统筹公司追偿,这无疑增加了维权环节和落袋风险。
3. 本案判决的延伸警示:车主企业的经营风险
对于A公司这样的运输企业而言,选择“统筹”而非“保险”,看似节省了保费,实则将自身置于巨大的经营风险之中。一旦发生大额赔案,企业需先行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如本案中的22万余元),随后能否从统筹公司处获得足额“报销”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若统筹公司破产或跑路,所有损失将完全由运输企业自行消化,可能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四、 给各方当事人的重要建议
给车辆所有人与运输企业的警示:
- 务必投保正规商业三者险:切勿为节省成本,用“安全统筹”替代法定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转移交通事故赔偿风险最可靠、最合法的金融工具。
- 认清合同本质:如因某些原因(如车型特殊被拒保)不得不参与统筹,必须清醒认识其仅为一般民事合同,企业自身仍是事故赔偿的终极责任主体,应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 审查服务方资质:若选择统筹服务,应审慎考察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财务状况、历史赔付记录等,并保留好所有合同及付款凭证。
给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维权指引:
- 明确索赔对象:发生事故后,应首先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对于仅参与“统筹”的车辆,应直接将侵权驾驶员所在单位(雇主)列为主要赔偿主体。
- 谨慎对待“统筹”承诺:若肇事方声称有“统筹”保障,受害人不应轻信其会直接赔付。应坚持要求负有侵权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出具明确的赔偿方案与担保。
给相关监管部门的思考:
本案也反映出当前市场上“类保险”产品存在监管空白,容易误导消费者。建议加强对此类业务的规范,明确其不得使用“保险”“赔付”“责任限额”等具有保险特征的宣传用语,防止普通民众产生误解,切实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保障选错条,风险自己挑。本次判决如同一记警钟,提醒所有交通运输参与者:法律只承认并保护严格的保险制度所带来的确定性保障。任何试图以“李鬼”替代“李逵”的风险管理方式,最终都可能让企业在风险来临时空有“统筹”之名,却无“保障”之实,并让无辜的受害人陷入求偿无门的困境。选择合规、可靠的保险产品,既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是对企业自身负责。
声明:本文根据公开裁判文书进行法律评析,旨在普及法律知识、揭示潜在风险。文章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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