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顺丰公司”)诉店小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丰速运”构成驰名商标,被告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因弱化该驰名商标显著特征、贬损品牌声誉,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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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多地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称街头出现贴有“顺丰速孕”标识的车辆,不少网友表示“把生育当‘快递件’调侃,既低俗又不尊重女性”“容易误解为顺丰官方行为,损害品牌专业形象”。
为维护自身名誉与合法权益,顺丰公司遂将店小二公司诉至法院。被告店小二公司辩称,“速孕”字样是网络流行语的幽默表达,消费者出于审美或趣味购买,不应定性为侵权。
法院指出,一方面,其与涉案驰名商标核心要素高度近似,中文“顺丰速”三字完全一致,“孕”与“运”读音相同,且共用“SF”字母及“EXPRESS”英文标识,结合二者均用于车辆贴附的使用场景,易使公众产生关联联想,打破了驰名商标与快递服务的固有对应关系,直接弱化了商标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显著性。另一方面,该车贴以谐音玩梗方式将“怀孕”与物流品牌嫁接,漠视女性生育体验,在公共空间制造低俗氛围,违背公序良俗,贬损了“顺丰速运”长期积累的专业、高效、正规的市场声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商标侵权的相关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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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2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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