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同步公布我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抽奖细则,并划定不可参与本次活动的发票类型。

2月10日至7月31日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需以本人名义向经营主体购买指定行业的商品或服务,并取得由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含100元)。

个人消费者取得有效发票后,通过抖音、京东、微信、支付宝、招商银行App扫描发票二维码、拍照上传或手工录入发票信息。抽奖系统将实时校验,确认发票真实有效后即拥有抽奖资格。每张发票只能上传一次,个人消费者每天上传有效发票不超过10张(全渠道累计);活动期间(共172天)个人消费者上传的同一商户开具的发票数量不超过60张,每人累计上传有效发票不超过150张。活动抽奖每两周为一轮,过期则本轮发票全量清空,重新开启下一轮。每张发票一次上传,三次参与抽奖(即每天即时开奖、每周定期开奖、双周定期开奖)。

受开奖时间限制,每天上传数电发票截止时间为24:00。每周定期开奖抽奖时间为次日10:00,双周定期开奖抽奖时间为次日11:00。抽奖结果当天公示,三种抽奖模式中奖结果均需经过7天公示后兑付。

兑奖方面,即时开奖与每周定期开奖的奖金,在公示期结束后将直接发放至消费者上传发票的平台账户;双周定期开奖的中奖者,需在公示期结束起6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奖发票原件(电子发票需提供打印件)前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将视为自动放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发票不能参与活动:非个人消费者开具的数电发票;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数电发票;不符合活动覆盖行业领域要求的发票;未通过税务局核验的发票;已作红冲处理的发票;已作废的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发票;开具日期不在活动期间的发票;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次活动规则的发票。(赵静茹)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