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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茂名市茂南区居民谢先生反映,其合法使用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被公馆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且后续向茂南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未被受理,相关损失至今未获解决。此事引发了对行政执法程序与公民权益保障的广泛关注。

据谢先生陈述,其于2003年8月与公馆镇人民政府签订《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取得茂化路车仔田路段4350平方米土地用于建厂,支付转让款22万元,并建有厂房及商铺。此外,其于2008年6月与石滩村签订《承包土地协议书》,承包白沙河边荒坡地约两亩八分,支付承包费18.08万元,用于种植试验果树。相关协议及权属情况均曾获镇政府、居委会及经济合作社书面确认。

谢先生表示,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公馆镇人民政府在未作出书面行政决定、也未告知其救济途径的情况下,对上述土地上的果树及建筑物实施了拆除。其认为该行为涉嫌违反《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程序的规定,属于程序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谢先生就上述强拆行为向茂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区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谢先生对此提出异议,称其从未收到告知复议权利及期限的书面文件,导致未能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谢先生估算,此次拆除行为给其造成包括厂房商铺建造经营损失、果树投入及预期收益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约1700万元。其主张,依据《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损失应获得合理赔偿

目前,此事件因行政复议程序受阻而陷入僵局。谢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审查其复议申请,对强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核实,并推动损失赔偿问题的妥善解决。此事件不仅涉及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也关系到执法公信力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我们期待相关方面能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处理此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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